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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美国的社会公平和大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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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4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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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4-5-5 04: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凑巧的是4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2的绝对多数,肯定了密歇根州2006年公决通过的法律:禁止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以种族肤色作为录取因素。换言之,在招生过程中给“少数民族加分”属于非法行为。虽然这只适应于纳税人供养的州立大学,但是对继续照顾黑人和拉美裔入学的私立常春藤名牌大学,也会产生相当的压力。更重要的是,这一裁决会鼓励其他仍然实行“少数民族加分”的各州群起仿效,加速这一政策的消亡。


    这个不一定是好消息,因为他们肯定的是公投的合法性,而非“废除平权在大学录取中”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如果加州公投SCA5而且通过的话,最高法院不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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