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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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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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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5 17: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anxq888 于 2013-11-25 20:26 编辑

    [这要看历史条件了,因为不同历史条件下这道德和价值实施的对象的定义不同,用现在的观念来 套历史上的事情,就要发生错乱。以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立国的美国曾经杀戮印第安土著、抢掠他们的土地,还有过黑奴,这是因为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印第安人和黑 人不被作为“人”来看待,白人殖民者之间发生这样的事情是肯定要治罪的。这在今天当然是不可接受的,但在当时就是这样。日本犯下的南京大屠杀罪行、德国犯 下的犹太人毒气室罪行,这些也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日本、德国不把中国人或者犹太人当作“人”,在日本人、德国人之间发生这样的事也是绝对要治罪的。]

    得什么样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才可以不把印第安人、黑人、犹太人、中国人当人?这样的人可以谈论“普世”?可以理解“普世”?

    这样的人权宣言,只是“我”权宣言而已,时代进步了,也许“我”这个范围可以扩大,“非我”这个群体可以有所区分, 但“我”仍然是排他性的

    “普世”可做两种理解,一种是各群体普遍认可的内部规范,排他性,只适用于该群体成员;一种是把整个人类作为一个群体,适用于每个人,普遍性;但这第二种有点抽象,很难绕过“小群体”去直接适用于每个人的,由于群体间的差别和竞争性,具体内容会非常狭窄。比如说,我党反复念叨的“生存权”“发展权”就是真正地道的“普世价值”,但某群体的发展必然与其他群体的发展要有冲突,这是绕不过去的问题,这需要“国际道德”来调整规范

    你的观点,明显混淆了这两种不同的概念,把第一种那排他性的普世道德当成第二种那普遍性的普世道德去要求党国实行

    另外,所谓的“中国去道德化”,明显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冲击下,秩序的混乱过程而已,这秩序终究要稳定下来,哪有那么严重?

    道德是上层建筑,水到渠成的事情,这东西要能规划,毛主席早就搞定了,还用等到现在?而且,当年屠杀掠夺奴役贩毒贩人无恶不作的英美,并未见有什么报应,反而现在都能道貌岸然地普世了,那对于讲究中正平和的天朝,偶尔偏一点就能遗祸子孙?没什么好担心的嘛

    话又绕回来,菲律宾的事,无非是个操作问题,不能这么“诛心”啊,要说问题,把操作问题上纲上线为“道德问题”,这才是大问题,这才值得我们讨论分析反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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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金丹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6 00: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枫 发表于 2013-11-25 22:23
    “所谓的“中国去道德化”,明显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冲击下,秩序的混乱过程而已,这秩序终究要稳定下来, ...

    晨同学这些话问的不应该啊

    改革开放这三十年,生产秩序生活秩序都与前三十年大为不同,思想、观念、个人行为模式、社会运行模式都处在变化过程中,这“秩序混乱”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三十年来立法无数,就是为了规范秩序吧,但讲究稳定性的法律要规范变化中的秩序,显然是勉为其难,何况这些法律立法仓促,很多照抄照搬而来,不见得就一定适合此时此地变化中的中国

    所以眼下中国法律的执行力度有很多明显的摇摆,比如有时偏于保护农民工,有时又偏向包工头,有时倾向强拆者,有时又倾向被拆者,有时从快从重,有时从宽从缓,这是现实,也是需要

    如果仅就知识产权而言,的确是执法不严,从宽从缓,但如果这样做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又有何不可?

    放任违法,说明这违法的社会危害性不够大,法律资源有限,适当向社会危害性更大的违法行为倾斜,有何不妥?

    这是道德问题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12-16 01:01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金丹

    板凳
    发表于 2013-11-26 19: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ianxq888 于 2013-11-26 22:11 编辑

    嘿嘿,那我就说两句

    1.诚信缺失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很严重,但我认为这只是阶段性现象,是资本主义初级阶段无序竞争的表现之一,会随着社会发展、法制完善而改善,改善这个要靠法律,道德宣教用处不大,水不到,渠不成,着急是没有用的

    2.道义缺失、诚信缺失,是因为市场经济把人的私欲激发甚至是逼迫出来,但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未能有效约束这私欲使之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这是正常现象,因为上层建筑的改变总是落后于社会基础的改变,在这么巨大的快速变动中,能够亦步亦趋就算及格了

    3.我国的法制建设基本上是跟改革开放同步的,都是在摸石头过河中发展完善,三十几年,各种法律从零开始到现在的应有尽有,在社会基础变化这么快的情况下,说句“仓促”并不过分,而且,法制观念、立法司法执法体系也几乎是一样的从无到有,可以说,整个法制体系面对这快速变化的社会都是仓促的,都处在计划赶不上变化的被动应对状态中

    4.这些安全类法律法规的立法是否仓促可以见仁见智,但与知识产权类的法律法规相比,安全类的执法力度较大,与食品类的相比,药品类的执法力度较大,与交通安全比,生产安全类的执法力度较大,这是基于社会危害性、执法成本、社会整体利益等的具体考量,与道德无关

    5.说到底,市场经济模式无非是通过激发甚至逼迫人的私欲,使人有动力不自觉地为社会整体利益做出贡献,约束这私欲使之不危害社会整体利益,是市场经济模式中必不可少的另一面,当下的问题,是这约束不全面和约束力不足的问题

    6.竞争模式下,底线是法律,超过底线要付出额外成本,道德是奢侈品,追求道德也要付出额外成本,所以,成功社会或竞争优胜者谈论或体行道德,是其成功后的结果,而不是其成功的原因,既然是资本主义游戏,就应该尊重这资本主义规则

    7.竞争越激烈,道德成本越高,道德水平越低;竞争越宽松,道德成本越低,道德水平越高;

    8.要求处在激烈竞争模式下的竞争者体行道德这奢侈品,是很不道德的;

    9.放弃竞争模式,或者弱化竞争烈度,才是提高道德水平的正道;否则,提倡或规划道德,都只是扬汤止沸,聊胜于无而已;

    10.中国继续发展,成为“成功社会”,内部竞争烈度降低,道德自然回归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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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公允。不过罗列原因列了十个反倒看着更晕了,还不如放到一段里。大原因不要超过5条,否则无论你写出来,还是说出来,对方都很难抓住重点。....   发表于 2013-11-2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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