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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韩国海警死亡事件的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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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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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7 2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史老柒 于 2011-12-18 02:19 编辑

    1涉案水域属中朝韩三方共管水域,历来属违规非法捕捞严重的地区,声明一点,中朝韩三方都有权在这一海域执法,而本次被捕渔民,不但属于无证捕捞,还属于伪造证件(持有中方舟山渔场捕捞证,却在共管水域进行渔业捕捞)。




    2中韩两国于2001年签署中韩渔业协定,并划定专属经济区(EEZ)。与此同时,国内农业部颁布《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附录1】。中韩每年均进行双方接触洽谈商定渔业捕捞配额,中方首席代表为农业部渔业局局长,但是,中方的渔业捕捞配额却逐年减少,这直接导致了无证捕捞与非法捕捞的猖獗。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acc.com/new/63/1 ... 4913811160029-0.htm

    3本次的事件不是个例,相反,韩国海洋警察厅12日公布的资料显示,从2004年到2007年4年间,韩国海警共计扣留2037艘非法作业的中国渔船。此期间被捕的中国船员达20896人,仅保释金就交了213.55亿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80韩元)。
    http://bbs.godeyes.cn/showtopic.aspx?topicid=361997&page=end

    4农业部08年颁布的《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明确规定了涉韩渔业作业水域经纬度,韩国经专区,韩国禁区,韩国法律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在第三点【三、进入韩国按专属经济区管辖水域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中第五小点【(五)接受韩方检查人员的登临检查】,本次被捕渔民,不但严重触犯了韩国法律,同时也严重触犯了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农业部东海域证据党务公开网-涉韩渔业水域作业须知 时间:2008-3-24 10:48:00
    http://dwgk.dhyzchina.gov.cn/newsdetail.asp?id=6325

    5同样的事件如果发生在俄罗斯海域【专指海域所属国海警要求登船临检,被检船只不予配合的情况】,俄罗斯海警会开枪或动用船只上载有的任何武器和手段强迫船只减速停靠配合检查,如果被检船只依然拒不检查,将被击沉。想说的是,本次韩国海警执法相当克制,而并非中国媒体所渲染的所谓十分暴力,十分过分,或者越境执法。本次违规打捞渔船在韩国海警船只明确表示要靠帮登船检查的时候,多次作出规避动作,威胁动作等方式拒绝韩国海警行使合法执法权!韩国国内民众的激烈反应,实际上是对韩国政府在本次事件上的软弱和怂比的一种发泄。犹如当年美国悍然导弹袭击我驻南斯拉夫大使馆,在南海悍然撞我战斗机并导致王伟烈士壮烈牺牲等事件所引发的我国国内对美国大使馆的大规模游行示威一样。

    6关于海警的死亡原因,虽然从最初的被我渔民用碎玻璃扎死-被我渔民用铁钳子扎死-被我渔民用长刀捅死-被自己的震荡弹炸出来的碎玻璃扎死等等众多说法,但是这都无法改变我渔民从事严重违反中韩两国法律法规的渔业打捞作业,并进行暴力妨碍甚至抗拒执法的行为本质。

    7世界上大多数渔场位于大陆架,按海洋法94%属于专属经济区。中国渔区也有禁渔区,每年开放几天鱼就捕完了。中国近海现在不是渔业为主而是养殖为主。不光南棒、菲佣,远到澳大利亚、印尼甚至秘鲁、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智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智利将就中国渔船在智近海捕鱼一事向中方递交合作建议书 2005-04-22 21:36http://cl.mofcom.gov.cn/aarticle/jmxw/200504/20050400079183.html】都有中国渔船去捕鱼。中国渔船占世界渔船总量的24%,渔船总数95.76万艘,其中机动渔船50.96万艘。中国海岸线看上去长,但是被岛链包围,实际海域其实不大。

    8本次违规进行渔业打捞作业的渔民,目前羁押在韩国仁川,虽然韩国媒体目前有个别言论叫嚣最高可判决死刑。但是韩国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事实废除死刑国家名录之上的国家,已经超过20年没有死刑判决了。如果本次判决了渔民死刑,对于韩国的国际形象是一个很大的损害,而且与韩国一向的外交政策(鼓励国际废除死刑)相悖,所以个人认为,本次被韩国逮捕羁押的渔民,不会如媒体所言被判死刑。

    9《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于于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以中文、韩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遇解释上的分歧,以英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杨洁篪 大韩民国代表:柳明桓。该条约确保了如果中国渔民被判监禁,在双方确认同意的前提下,渔民可以在我国境内监狱服刑。关于【移管】词条的具体解释与含义,请大家自行搜索,在此不作赘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9-10/31/content_1543677.htm

    10上述九点陈述完毕,针对本次事件本人不再进行总结性评论,请大家自己冷静思考,得出结论。

    想说的是,不管是内政,还是外事,我们要做的都是理智,冷静,通过法律捍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而不是一味激动的抨击,没有立场的护短,如果我们能够没有任何立场和原则的捍卫自己国家公民的境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我们跟今天污蔑南京大屠杀是虚构的日本人有什么区别?

    此致

    敬礼

    史老柒

    海图.gif (766.67 KB, 下载次数: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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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6-1-1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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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炼气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20: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河蚌 发表于 2011-12-18 22:12
    哈哈,老柒发文,有理有节。
    其实不必分析那么清楚,大多数在网上叫的人,其实就是发泄,对于他们来说,只 ...

    现在的问题是,新浪微博,风平浪静;这里,风平浪静;河里,我被投了五十多草,已经短封两天了。有人骂我是朝鲜人,有人骂我是韩国的走狗,有人直接爆粗骂我sb,有人说我是汉奸卖国贼,还有人说我拿七块钱。

    简单就我的图说几句吧:
    白色区域,只有所属国拥有执法权,其他国家没有。
    红色区域,朝韩均单方面宣布为特定禁区,并且否认对方拥有执法权,但是,中国跟朝韩均签署了相关协议,双边三方协议确保了中方在红色区域拥有有限的渔业捕捞权。现状是,朝鲜受海上力量的限制,事实上对红色区域已经失去了执法权和控制权。
    蓝色区域,属中韩两国共管水域,但是双方在该水域都只有行政执法权而没有刑事执法权,遭遇外国渔船只能罚款,扣押渔船和短暂扣押渔民,而不能如本次一样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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