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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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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件真事,警察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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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8 03: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交通逃逸的案子,今日说法里介绍了一些。我记得印象比较深的有一个,司机把肇事车埋了,警察调来大吊车,到山里把肇事车挖了出来。这个真可以说是不计成本了。

除了政府的监控,实际在办案中警察还大量调阅了社会监控,商店,宾馆,加油站等等,对破案帮助很大。中国的案子里,没有提到需要什么法律手续,不知道在美国怎么样。假如美国警察要调阅宾馆监控,要到法庭拿个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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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8 12: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8 04:22
米帝在这个问题上缺乏全国性政策(Federal Regulation),实际执行中更多靠各地自行其是,也就是说每个州 ...

仅仅是调阅视频图像,我觉得还问题还不大,宾馆大堂,过道,饭店,停车场这些,虽说是私人领地,但也属于公共场所,一般也不涉及隐私这些东西。

我看到一些案子,中国警察办案时,可以调用通话和银行记录是绝对可以的,甚至查看QQ的聊天记录。通话和银行我觉得还说得过去,QQ聊天记录就太厉害了。这个必须要有腾讯公司的支持才能做到。而且一般市县公安局办案时就可以查QQ了,感觉即使要经过什么手续,也不难办。

在美国,圣伯纳迪诺枪击案案犯的手机,苹果硬是不给警察解码,在中国肯定不可能.这个事情还没完呢。美国人大概普遍认为,保护隐私比能多破案子更重要。

@Dracula

点评

这些聊天记录,如果通过服务器中转,据说有要求要保留三个月或更多  发表于 2016-3-9 21:56
不然怎么叫遵守宪法呢。除非哪天警察的调查权也进了宪法。  发表于 2016-3-8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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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3-8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sneer 发表于 2016-3-7 18:11
命案必破,公安部的要求。

其实大家最烦的是治安案件的不作为……

关于“命案必破”。

我刚才翻了一下,在2014年7月6日的今日说法节目里,介绍了一个2008年发生于浙江金华的案子。这期节目的名字是“飘忽的凶手”。

案子简单来说是这样。某小区某栋6楼,发生命案。两个年轻人(恋人)奇怪地死于租住房子的厨房里,女的仰卧,男的半跪在女的尸体前,头着地。周围没有拖动等痕迹,经尸检是煤气中毒。但他家液化气瓶是关着的。后面照例是围绕死者查周围的人,等等,没有发现异常。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正下方一楼也有一个青年同样的时间也是煤气中毒死亡。真是蹊跷。最后警方发现边上浴室的锅炉房,废气是排到此楼的下水道。警方第一次现场实验,在锅炉烧煤,一楼和六楼的一氧化碳浓度没没到致死浓度。后来警方买来和事发那天批次号一样的煤,事发那天前面下过雨,警方等了一个大雨天,再烧同一批次的煤,这时,一楼和六楼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了致死量。至于为什么只有一楼和六楼有问题,是因为,一般家里污水管有个弯头,里面存了些水,可以阻挡下水道气体倒灌。而六楼因为他们工作比较忙(女死者和单位女同事合租的,事发那天女同事恰好出差),基本上没在出租屋内做饭,几乎不用厨房,堵气体的水干了,所以气体会倒灌进屋。而一楼大约由于排水的什么原因,没有做弯头,直接接下水道。

案情简单就是上面写的这样。节目里强调的“命案必破”,这个也还好。我觉得不妥当的是,上级给了他们破案的时间,7天,也就是7天内必须破案。所以警察的压力非常大,很容易被驱使着尽快结案。2008年是两个死者,7天必破,浙江叔侄案是一个死者,聂海芬或许是受到上级的压力,时间更紧,这就容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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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3-9 02: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陈王奋起挥黄钺 发表于 2016-3-8 14:22
刚刚干过棱镜大坏事的一转脸化妆成小绵羊,哈哈

感觉老燕说得对。实际上棱镜门这些事情,窃听,侦查,每个国家都在做。事实上,针对美国的各种恐怖活动,商业窃密活动,还有民间的疯子杀人事件是一种客观存在。美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的,不可能对这些事情听之任之。而斯诺登就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个人员而已。假如他叛逃,美国对他进行追捕审判,是非常正常的,并不表示美国就不保护人权了。

只有什么样的国家才有资格嘲笑美国追杀斯诺登的行为呢?两类,一类是,根本没有内部间谍活动,比如,马尔代夫,或者斐济,没有针对内部公民的监听,调查机构,他们可以嘲笑美国,你还对自己的公民搞这一套。另一类是,也搞监听,但是人员逃跑后不追究,跑了就跑了,再招一个。他们可以嘲笑美国,你对自己人还这么狠,哪里有我这么仁慈。其他国家,如果也有内部保卫机构,也对叛逃人员追责,泄密者要判刑,那就是大家差不多,彼此彼此,但是这种情况才是国家的常态。

从美国政府拿不到苹果手机信息看,美国政府在国内事务上真正是个弱势政府。不过一定的弱势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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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3-9 06: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6-3-9 06:58 编辑
tanis 发表于 2016-3-9 04:02
我读WSJ前几周的报道,提到苹果的担心,基本都是说,如果这次开放了,以后会有米国各地的警察要求苹果给 ...


在我看到的案子里面,有不少就是警察利用QQ破案的。我google了一下,有一集叫“开口的情人梅”,里面有用QQ侦破的情节。连环杀手曾祥福,一直利用QQ网络聊天勾引女性骗财骗色,最后实施杀人。

还有个案子,名字记不得了,有个女的,失踪了。警方登陆了她的QQ聊天记录,发现是案犯骗她去韩国打工,要她出一大笔介绍费之类的,后来把她杀害。

一般的这种刑事案件的侦破,都是以市县公安局为主。总之,我觉得,腾讯公司配合各地警方破案,是个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事情。

假如政府要求腾讯公司调查这个人说了什么,那个人说了什么,腾讯是否会配合,这个我们就不知道了。不过肯定不会像美国这样对簿公堂的。

还有个事情,就是DNA。现在DNA检测是个非常普遍的手段,警察在很多案子里,觉得有怀疑对象,就查他的DNA。中国人,要是无辜者,一般认为,我就让警察查呗,也好洗清自己。我想,在美国,假如你要查嫌犯的DNA,是不是也要有法律手续。假如一个人说,我没做这个案子,但是也不让你查DNA,这种情况在中国美国有什么不同。在我看到的节目里,没有出现过拒绝DNA检测的事情。当然也可能事实上有,不过节目给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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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3-9 07: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6-3-9 10:21 编辑
tanis 发表于 2016-3-9 04:04
这个贴本来是一个挺好的正能量。结果差点儿被歪成 米国伟光正, 而俺大后清#专&&制**独*!裁,控制民众人身 ...


正能量还是挺多的。

有一集叫“蹊跷的伤痕”,说的是一个叫白东山的48岁内蒙科尔沁人,晚上睡觉莫名其妙死了。白东山和35岁的妻子玉花,岳母住在一起,靠打零工为生,家里三个孩子,其中一个是玉花和前夫所生,现在正在寄宿学校上学。白东山当天上午和外甥一起干活,中午两人喝了点酒,玉花一点多钟去上班了,傍晚回来发现白东山已经睡在床上。到了半夜,妻子发现白东山一直打呼噜,怎么也叫不醒,打电话给他二哥白铁山。白铁山来了,也是叫不醒,不过发现嘴角,眼睛,眉心处有些伤痕,想大概是喝酒跌的。白铁山寻思,都半夜了,还是明天送医院吧。结果第二天早上,玉花又打电话来,说白东山死了。

家人也不知道死因,但是因为白东山面部有些擦伤,白铁山报了警。叫了警察来,家里人说或许是他喝了酒跌的,但是找不到他是在哪儿跌的。经过解剖,白东山是颅脑损伤导致的慢性出血死亡,通俗地说就是击打导致的内伤,脑内出血死亡。于是变成刑事案件。

警察首先经过调查,排除了外甥的作案可能。白家和一个收购站紧邻,收购站有个监控探头,正对着通向大路的巷子。通过调阅这个探头,发现白东山下午出去了一次,回来的时候手里拿个东西。后来了解到,白东山当天下午曾经到过他姐姐家借东西,他姐姐说,下午来过一次,没有10分钟就走了,这个在监控得到验证。但是他岳母说,他下午后来又出去一次,但没说去哪儿。不过警方看了半天的录像,只在监控里看到白东山出去回来一次的画面。为什么他岳母要撒谎?警方经过对玉花和白的岳母的调查,发现他们家矛盾比较深,白和母女二人经常为钱争吵,有时还打起来。那么会不会是争打时把白东山杀了呢?警方断定,白东山遇害的现场就在家里。于是警方一方面对玉花母女进行暗中观察,似乎玉花也不是悲痛,但是也不像做案那样心慌,另一方面对白家进行起底大搜查,每一寸都不放过,但也没有发现打斗,血迹等痕迹。

总之警方是各种狐疑,不知道是不是该相信他岳母又出去的话。后来警方认为,假如白东山确实在从二姐家回来之后出去过,那么肯定会留下记录。于是调取了白家周围两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监控,经过辨析,在一家商店的监控里,发现了白东山的身影。原来,白家除了大门对着通往大路的巷子,后院子还有一条小路,只是平时不怎么走,而小路这里,收购站的监控照不到。于是玉花母女的嫌疑被排除。从这个商店的监控可以看到,白东山去的时候走路是正常的,回来的时候却是步履蹒跚,跌跌撞撞。

但是商店的监控只照到白东山出现在这里,至于他为什么出现在这里,中间又发生了什么,还是不知道。最后他岳母说,他出去的时候嘟囔了一句,这180块钱要要回来。白东山以打工为生,能有经济关系的不是包工头,就是工友,他的姐夫就是一个包工头。于是警察找到他姐夫。他姐夫确实经常找他干活,经过一番调查,姐夫的嫌疑被排除。他姐夫告诉警察,在他没活的时候,白东山也到劳务市场找活干。

于是警察就到劳务市场去调查。这个调查非常困难,因为劳务市场人员庞杂,流动性大,而且钱这些东西都是私下谈定,外人很难知道细节。经过一番艰苦调查,有个叫张金桩子的人进入视线。这个人比较能干,既给人干活,也自己揽活。有人反映白东山有时跟张金桩子一起干活,或许有经济纠纷。警察找到张金桩子。张说,他那天一天没出去,就在家。可是警方从侧面了解,他那天晚上不在家。他为啥要撒谎?警察把张请到警察局,张才说了实话,他那天偷偷摸摸出去赌钱,输了不少,老婆正问他呢。他说哪儿都没去,不仅瞒过警方,也瞒过老婆。可是进了警察局,这下知道不好玩,赶紧实话实说,老婆那头就顾不得了。

警方经过调查,知道他说的是实话,向他打听白东山的情况。他说,有个叫佟国庆的人,前几个月请了他和白东山去干活。讲的是120块一天,结果干了一天半,没给钱就让他们走了。这么说来,佟国庆欠他俩180块。于是警方转向佟国庆。经过仔细探寻,在佟家门口附近的地面上,发现了白东山的血迹。

案犯就是佟国庆。原来,白东山和张金桩子曾经给他打过工,一天半之后,佟国庆嫌他们干得慢,就让他们走了,也没给钱。警察问你为啥不给钱,他说,我们说好,干满5天才给钱,所以1天半不给。当然我觉得这是狡辩了。但是白东山不认,就认为佟欠自己180。那天下午,玉花和前夫生的女儿要从学校回家,白东山身上没钱,寻思着让女儿多带点钱回学校,就来要。佟的儿子正好也回来,父子俩就把白东山打了一顿。佟国庆家对面是个车行,车行的院子装了监控,正对着他家,但是隔着两层玻璃。警方调阅了车行监控,透过两层玻璃,可以隐隐约约看到佟家有两人打架,此时来了个摩托车(佟国庆的儿子),也下车加入。监控很模糊,只有晃动的身影,分不清谁是谁,但是结合前面的血滴,可以得出结论。

佟国庆父子,因涉嫌杀人被捕。他儿子在访谈时就说,他恨他爹,假如早点把180块给了,就不会有这种事情了。

白东山是个地地道道的的社会底层,警察没有放过一丝疑点,一步步抽丝剥茧,花了很多的精力,还他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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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3-21 09: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Dracula 发表于 2016-3-9 11:53
在美国从嫌疑人提取DNA是search and seizures,也需要法官签署的warrant,标准是probable cause。仅仅怀 ...

关于采集血样

有一个案子,2014年8月23日的《入赘的男人》,河南济源市出了个杀人案,周某被确认为嫌疑犯。在案发的2002年,DNA检测技术还没普及,当年的侦破没有结果。济源市于2005年建立了DNA实验室,但是手头没有周某的DNA信息,于是警方对周某的父母采集了血样。2011年,北京市公安局对外来人口的血样进行了采集,后来这批采集样本被放到了网上。2014年,济源市公安局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发现了其中一个样本和周某父母的DNA比对上,于是得到周某当时(2011年时)的姓名和照片。后将周某抓获。

还有一个案子,2014年07月27日播出的《带血的棉絮》。陕西铜川的某人遇害。警方对受害人的前后三个男友采集血样,这个是正常的。但是因为没有比对中,专案组把案发地高庙村为中心,50公里范围内,所有16岁到60岁的男性都列为嫌疑人,一共采集了3000多份血样,都去对比DNA。

北京2011年采集血样,节目里提到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一个项目,没有说被采集的人有犯罪嫌疑。铜川那个案子更加厉害,采集了3000多份血样进行对比。要按美国的标准,必须有足够怀疑才能对某个人采集DNA信息,这种做法在美国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前面那个采集周某父母的DNA信息,父母可不可以说,你们抓我儿子尽管去抓,但我不是罪犯,我不允许你们采集我的DNA。在中国,这种说法基本上不会被接受。在美国,或许要看具体的法官怎么判。不过,美国的警察,应该很羡慕他们中国同行的办案环境,要做什么事情,基本上不会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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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3-22 0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Dracula 发表于 2016-3-21 20:12
在美国采集DNA一定需要有probable cause,也就是说不仅是警察有嫌疑,而且得有一些证据证明这个人有罪, ...

可见美国在法律上,偏重于对嫌疑人的保护,而中国以破案为优先。上面那个撒网式检测了3000份DNA的案子,发生在农村,农村普遍权利意识比较淡,采了就采了。我估计在城市里,比如某小区发生命案,警察将小区里所有16到60岁的男性去检测DNA,这种方法不太可能执行得了。很简单的一句话,你怀疑我,可以,拿证据来,没有证据,对不起,我不提供血样。

所以我有时候觉得,美国采取陪审团的方式,也是不得已。一般来说,因为对嫌疑人的侦查手段受到限制,通常提供给法官的证据就不会那么扎实。法官也是人,也不能随意判断。好,那么交给陪审团,你们大家看,这个案子是否成了,你们说成立了,我判,你们说不成立,我放人。在中国,由于证据强,可以由一个人承担判断,在美国,证据相对弱,就交给大家去判。假如有人想控制审判,也比较困难。

看来,美国为了保护个人自由,牺牲了案件的破案率,只要美国社会认为划得来,那就继续这么办。这个和持枪权有点像。美国目前每年死于枪支不到三万人,占总人口万分之一。不管反对持枪的有什么理由,这个数字总体上还可以承受。假如美国每年死于枪支的有二三百万人,你宪法再规定有持枪权,也会被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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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3-22 09: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22 02:24
“以破案为优先”则很容易产生公权滥用,为结案而不择手段制造冤假错案。国内这样的例子已经很不少了。西 ...

公权力,假如仅仅在刑事案件上,那也还好了。公权力往往是通过“正当”途径积累的(比如破案),最后被滥用到其他地方。

麦帅对苹果手机的事情好像很了解,看麦帅前几页的话,似乎原先苹果也和政府合作过。伯爵曾经说过,那个手机其实是圣伯纳迪诺当地政府所有,所以苹果不解码没有什么道理。那么假如是私人手机,苹果会拒绝解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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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22 09: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Dracula 发表于 2016-3-22 03:19
这个是根植在美国的DNA里的。当年北美殖民地要求独立,和英国的矛盾焦点之一就是和unreasonable searches ...

美国人似乎非常在意,政府权力这根线,到底要划在哪儿。“防止暴政”,要从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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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22 12: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MacArthur 发表于 2016-3-22 11:03
了解全部来自公开报道而已。

手机归谁所有并不是争端焦点之所在。对于苹果来说,他们一心想把苹果手机/ ...

跟我打交道的一个供应商的销售,是个大概50多岁的白人,他十分警惕个人信息泄露。他不用智能手机,只用过去那种老式的手机。公司给他配智能手机,他也不要。他说,他的行踪,通话都在大公司那里,他信不过,说这些家伙知道我的信息太多了,我没有privacy。要到外面吃饭,如果是自己掏钱的,他准是掏现金。我说你这样不方便,他说他情愿不方便。

现在的事实,也确实是这样。现在基本上人手一机,苹果,三星这些大公司,还有Tmobile, ATT, 这些搞电信的,加上国内淘宝,腾讯的微信这些,他们完全知道你的钱,你的时间花在哪儿,甚至比你自己都清楚。

那么,现在苹果既然和政府撕破脸了,苹果就是准备抵抗到底了?不管原来有什么私下的合作,现在闹得沸沸扬扬,我估计私下的合作也黄了。今后都是公事公办,该给什么,不该给什么,法院怎么判,我怎么来。

这种公司和政府对抗的事情,无论如何不会在中国发生。中国的公司也好,个人也好,你要做大,和政府是依附关系,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缺乏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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