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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摘要] 美国最高法院新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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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10: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京老萝卜 于 2014-10-3 11:24 编辑
隧道 发表于 2014-10-3 06:30
第一个简单,监狱本来就是失去自由的地方,而且是要害特殊部门。监狱的理由也正当,成立。
第二个也简单, ...


也来参与一下。

第一个,大胡子应该剪掉。理由是:监狱里的平等就是大家平等。

第二个,公司的做法是对的。允许戴头巾,也允许查头巾的做法不靠谱。因为99.9%的头巾是正常的,最后大家都烦了,所以不可持续。再说她宣布头巾意味着我这个宗教的privacy, holy something,外人不能碰。你允许也允许了,查还没法查,不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吗。

上面两个都是牵扯到宗教自由。我觉得,这个宗教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也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比如我也建立一个宗教,要求每隔五分钟说一声“去你妈的”。或者就像下一个例子,我这个宗教要求在女同事面前脱光上衣,公司能不能开我呢?你要敢开我我就告你宗教歧视。这不是乱了套啦。

就算在家里,宗教自由也有限制。比如不能强迫子女进行宗教仪式,不能按宗教仪式惩罚等等。

宗教自由,多少坏事儿借你而行。

第三个,我觉得判他监禁还是有道理的。因为这个指向性已经非常明显了。但是我觉得找另外一个理由不是办法,是什么理由就是什么理由。

第四个,一个美国的网站把ISIS的宣传材料译成英文发到网上,只要这个网站明确指出这个是ISIS的宣传材料,这个网站本身应该没有问题。假如一个在美国注册的宗教组织,不是一个简单的网站,宣传我们要建立什么什么样的真主安拉国家,女人该是二等公民,等等,而这种宣传和ISIS宣称的“理想国”相差不大,这种宣传我觉得应该在美国能通得过。假如讲一个在美国注册的组织宣扬推翻政府,按D伯爵原来讲的,只要没有即时的危险,也应该没有问题。

这个第四条让我又想起来大人说的文革时候的事情。那时候有好多1949-1966年的小说电影被打成了大毒草,像青春之歌,早春二月,阿诗玛,五朵金花,洪湖赤卫队这些,各个单位都要组织批判。可是这些小说电影也不是人人都看过,没看过你怎么让人批?于是有人就说,那把电影给我们看一遍吧,我们没看过怎么批?但是单位说了,这些是大毒草,不能看,看了中毒。没看过更好,干批。

能有网站把ISIS的言论翻译成英语,也免得“干批”。不过我觉得ISIS主要是它的行为定性的,而不是言论。

不知道这个最高法院啥时候判下来。我们可以开个赌场赌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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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停留的叶子 + 4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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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3 12: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隧道 发表于 2014-10-3 11:26
第三并不是另找理由,而是美国有个不能因言获罪的前例。
如果法院判他自己写出来威胁,自己看,或者和别 ...

第四条我的意思是,仅仅是翻译,转述,应该没有问题。网站贴个声明,翻译的只代表原作者的意思,不代表本站观点,就可以了。

进一步,假如讲一个实际的组织,不是翻译,转述,而是自己说要推翻美国政府,这个似乎是只要没有马上去实行具体的破坏动作,比如在大楼下安炸弹,应该是可以的。而且这个“推翻美国政府”也没有个具体的对象,奥巴马?州长?白宫?IRS?所以按我理解的“即时发生”的标准,好像也应该没事儿。

但是第三条是有具体的威胁对象的,就是那人的前妻,所以就不是言论自由,判罪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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