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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热点] 个人对正当防卫的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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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 签到天数: 1432 天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0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最主要的分歧是关于防卫的界限,这个我认为应当是直到对方丧失进一步伤害的可能为止。实际操作时要准确判断很难,但如果我是防卫的一方,我还是宁愿防卫过当,哪怕事后认罚也比没命好。我同时还认为法律应对防卫过当的判决保留相当的余地,不过就某朝的现状而言,真遇到这种事,还真是如江苏检察院所说:跑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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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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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沙发
    发表于 2018-8-31 09: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候 发表于 2018-8-31 09:10
    所以我觉得国内正当防卫的标准实在是不切实际,防卫本来就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了,因为被侵害才防卫,还给防卫方加这么多限制。加拿大的法律就简单的多,我曾经和人发生冲突,对方进了医院。我怕对方提告,问了几个律师,都说,只要对方先动手,你没事儿。你不告对方已经是给面子了。


    同意,记得有人分析过,以前甚至是鼓励见义勇为的,后来风向慢慢就变了,维稳是我想到的最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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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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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板凳
    发表于 2018-8-31 10: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枫 发表于 2018-8-31 10:08
    正当防卫与见义勇为无关。正当防卫只涉及加害者和被害者,见义勇为指的是第三者,切不要混淆。 ...

    这点不同意。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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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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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地板
    发表于 2018-8-31 10: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挨揍 发表于 2018-8-31 10:18
    刑法规定第三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这次被科普了下,最后这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 ...

    对,通州某检察官也提到此案应该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很赞同晨大的这点意见:“乘机普法,把什么才算正当防卫弄清楚,这渣男就算死了才为社会做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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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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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5#
    发表于 2018-8-31 12: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逸龙哥 发表于 2018-8-31 12:06
    在大家拿舒适的公寓里,“理性”的讨论生活在社会底层在受到生命威胁时反应是否适当,是一件很能博关注的 ...

    你这有说的有点阴阳怪气了哈。
    不管参与讨论的人算不算底层,公民意识的首要是对公共事务的兴趣和责任感,我为人人就是人人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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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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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6#
    发表于 2018-9-3 06: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肖恩 于 2018-9-3 06:38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8-9-2 22:32
    个人愚见:不乏受到舆论或者行政压力的因素。司法不独立,吃苦头的是公众和政府,从长远来说,没人得利的。


    某朝的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实在太小,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舆论压力的影响在我看来恰恰是好事。
    本案可以有舆论已经算蛮幸运,很多连舆论都不许有的案子才是最惨的——只能任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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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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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7#
    发表于 2018-9-3 08: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肖恩 于 2018-9-3 08:1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07:31
    也就是说,舆论司法是好事?那就等着冤假错案吧,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差别在于行政干预的出发点是维 ...


    在目前的环境下我的确认为这是好事,这些年舆论对促进天朝法治的进步还是功不可没的。
    同时我也不赞同“舆论比行政更加容易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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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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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8#
    发表于 2018-9-3 09: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09:25
    你是指陪审团制度?这可不是“几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法律概念的普通人可以决定有罪无罪,可以决定一个人的 ...

    同意,陪审员的确可能受到舆论的影响进而影响司法独立。所以如果法官认为案件比较敏感就可能下令隔离陪审员,不是全部都隔离哈,不然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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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3-6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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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大乘

    9#
    发表于 2018-9-3 11: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晨枫 发表于 2018-9-3 11:02
    就我所知,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是全部都隔离的,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做陪审员,找理由推托,但这是公民义务。 ...


    以下内容转自VOA:

    如果案子当天没完,陪审员通常休庭后可以回家,到时候再重返法庭。不过,在少见的情况下,遇到媒体大报特报的要案,为了防止陪审团受外界影响,法官可能下令“隔离陪审团”(jury sequestration)。这些陪审员要在“规定的时间”,住进“规定的地点”,其间不得和外界接触,不得收听新闻。

    点评

    听起来这隔离和“双规”有点像 :)  发表于 2018-9-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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