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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向顶端新闻记者透露,孙某(曹某军)1966年出生,1986年在洮南市一中高考落榜,复读时结识内蒙古人孙某的哥哥,后得知内蒙古高考分数线低,以孙某身份参加高考被呼伦贝尔盟人民警察学校录取。 孙某(曹某军)有冒名顶替事实,且洮南市人大常委会已免去其审判员身份,纪检部门也给予党纪处分,为何仍能继续履职?2023年7月10日,顶端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孙某、洮南市法院、洮南市纪委、白城市纪委,截至发稿前,上述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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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xy436 发表于 2023-7-12 06:03 有意思, 检察院要判四年,法官只判了缓刑,检察院因此抗诉。结果是,帮了他们的法官,被他们四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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