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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这个案子,你同意谁?

热度 45已有 1891 次阅读2019-1-9 11:08

这个案子,你同意谁?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70234&s=fwzxfbbt


先说案情:唐朝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邽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案子该怎么断?杀人理当偿命,私斗仇杀罪加一等。但“为父报仇”在唐朝不仅被舆论同情,更是符合儒家经典的做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直到当时的一名谏官进言称:

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置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

用白话讲就是:徐元庆必须处死,但要在乡里表彰他的忠烈,这样能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影响。看似矛盾的做法,背后是一番深思熟虑:

按国法,杀人偿命。国法不可违,徐元庆必须死。

但按照礼制,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礼制同样不可违,所以徐元庆的做法并非一无是处。

不论国法还是礼制,都是教化社会、惩恶扬善的手段。徐元庆杀赵师韫是为父报仇,更是尽儿子的本分。事后主动投案自首而非逃跑,还说明他不是为非作歹之徒,而是有担当的。

但若是将其无罪开释,又在客观上鼓励私斗仇杀,会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治安。况且若是不处死,他主动投案自首的行为就成了沽名钓誉、贪生怕死的行径,反而抹杀了为父报仇的正义性。

综上所述,徐元庆必须处死,但他的行为不能一味否定。朝廷应当在他的坟前竖起旌旗,在墓碑上刻下他的忠烈行为,作为表彰。

于是,此案定论,这篇奏章也当做判例附在案卷后面供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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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百年之后唐顺宗当政时,另一位官员对此表示否定:

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

用白话讲就是:你这种“先处死后表彰”的搞法,根本就是搞乱社会风气,还想继续当判例?!当然说话要负责,他也有自己的一番考虑:

国法和礼制,都是教化社会、惩恶扬善的手段。既然目标一致,它们所对应的赏罚标准就应该统一。你这谏官把徐元庆的做法分析的头头是道,却避重就轻故意放过了关键:县尉赵师韫!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没犯法,赵师韫杀他本就是草菅人命。当地执法官员和上级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充耳不闻,那就是失职乃至渎职。如此一来,徐元庆报仇,本就合乎礼制。那些官员本该将其无罪释放,再好好对此追责,怎么还敢处死他呢?

如果徐元庆的父亲确实犯了死罪,赵师韫杀他就并不违法,而是践行了国法。如此一来,徐元庆杀他就是正经八百的私斗仇杀,是跟国法、礼制作对。这样恶劣的行为,为什么还去表彰呢?

至于说“客观上鼓励私斗仇杀”,更是无稽之谈。礼制所说的仇,是指蒙受冤屈,悲伤呼号而又无法申告;并不是指触犯了法律,以身抵罪而被处死这种情况。况且《周礼》说过:“杀人合乎礼义的,不准被杀者的亲属报仇。如要报仇,则处死刑。反过来再杀死对方的,更要被全国人反对。”你这分析既不合礼制也不合国法,更武断地把徐元庆所作所为和欺凌孤寡放在一个层次,连实际案情都不讲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还是先查清赵师韫杀其父亲的原因为好。即使不能查清,也不该把那份奏折附在案例后面当做标准!

各位看官请细细思量,再做投票。最后,说一下两位官员的身份——

“谏官”:陈子昂,24岁举进士,以上书论政得到武则天重视,授麟台正字。后升右拾遗,直言敢谏。曾因“逆党”反对武后而株连下狱。在26岁、36岁时两次从军边塞。后被权臣武三思陷害,冤死狱中。

陈子昂现存诗文百余首,代表作《登幽州台歌》: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上述观点,出自陈子昂《复仇议状》:

然臣闻昔刑之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今倘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雠,其乱谁救?

“另一官员”:柳宗元,唐宋八大家之一,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和思想家世称“柳河东”、 “河东先生”,因官终柳州刺史,又称“柳柳州”。

柳宗元现存诗文六百余篇,上述观点出自其《驳复仇议》:

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投票主题:你支持谁的看法?

  • 陈子昂:徐元庆必须死,但为父报仇天经地义,应受表彰
  • 柳宗元:徐元庆的行为有待定性,处死再表彰是败坏社会风气

发表评论 评论 (28 个评论)

回复 马鹿 2019-1-9 11:37
柳宗元
回复 肖恩 2019-1-9 11:40
柳宗元,公权力决不可私有。
回复 响马 2019-1-9 11:45
我支持柳宗元。
回复 colin1992 2019-1-9 12:12
先搞清楚情况,再选边站队。我投柳宗元
回复 易水 2019-1-9 12:13
柳宗元
回复 阿忙 2019-1-9 12:25
我支持把出这个题目的作者拉出去打五百大板
回复 smileREGENT 2019-1-9 12:33
阿忙: 我支持把出这个题目的作者拉出去打五百大板
交常挨揍童鞋执行
回复 燕庐敕 2019-1-9 12:50
smileREGENT: 交常挨揍童鞋执行
翻身了,可以奏别人。
回复 捣江湖 2019-1-9 12:51
凡事得先搞清楚原因才好,柳宗元
回复 MacArthur 2019-1-9 12:52
这还用问,估计没人选陈子昂
回复 锦候 2019-1-9 13:15
柳宗元
回复 猫元帅 2019-1-9 13:44
从统治者的角度讲,应该免死充军。不嘉奖。
回复 kar98k 2019-1-9 13:46
柳宗元
回复 常挨揍 2019-1-9 15:16
smileREGENT: 交常挨揍童鞋执行
揍热人么
回复 天地一沙鸥 2019-1-9 15:32
柳宗元
回复 duanjian 2019-1-9 16:03
从理论上来说,当然柳宗元的更周全。
但杀父是历史旧案,除了柳宗元设想的被害人有罪与无罪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情况——难以查清真相,或者情有可原、罪不至死。抑或,负责重审的人查出的“真相”未必就是真相。
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
回复 smileREGENT 2019-1-9 17:07
常挨揍: 揍热人么
是的,注意打够500下前,别揍凉了
回复 莱茵河 2019-1-9 18:36
还是后者说的有理
回复 王不留 2019-1-9 20:54
duanjian: 从理论上来说,当然柳宗元的更周全。
但杀父是历史旧案,除了柳宗元设想的被害人有罪与无罪两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情况——难以查清真相,或者情有可原、罪不至 ...
可以判无期徒刑,永不假释啊。。。
回复 jellobean 2019-1-9 21:19
阿忙: 我支持把出这个题目的作者拉出去打五百大板
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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