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891|回复: 7

[娱乐] 吃错了醋肿么办?赔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20 06:24
  • 签到天数: 1618 天

    [LV.Master]无

    发表于 2015-7-21 13: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不满妻子与别人跳舞 吃醋动手错打旁人


    2015年07月21日01:30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妻子与一名男子经常打电话并跳舞,丈夫张某吃醋要求妻子到广场指认,不料却打错了人。近日,伤者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1.6万元。
    http://d4.sina.com.cn/pfpghc2/20 ... 0a3ddf328925d99.jpg

      伤者李某诉称,2014年9月2日晚,他在密云县某广场单独跳舞时,张某突然出现,不由分说就将他踹倒在地。张某的妻子一直在旁边拦着并高声叫喊“打错人了”,但是张某不听劝阻,持刀将他手臂划伤、腿部扎伤。他在躲避过程中又被张某拽住,张某用手掌击打他的脸部,用言语对其进行人身威胁。其朋友报警后,张某逃离现场。经密云县医院诊断,他的右侧手臂、左侧腿部被割伤,脸部、腹部亦有损伤。事发后,派出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李某称,他不认识张某的妻子,没有给对方打过电话。他在跳舞时平白无故被扎伤,花费医药费,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等费用。他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张某辩称,他的妻子经常和一名男子通话并跳舞。事发当日,他让妻子去跳舞现场指认。当夫妇俩来到广场时,妻子反悔不予指认。当时,妻子的手机突然响起,他在现场观察,以为是李某打的电话,就殴打了李某。张某表示,对于李某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他同意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不满妻子与人跳舞吃醋丈夫错打旁人)

    编辑:SN117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4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37 天

    [LV.Master]无

    发表于 2015-7-21 1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合理部分”?伤人,无故伤人,陪1万多,都嫌太少!

    点评

    +1  发表于 2015-7-23 00:21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17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841 天

    [LV.Master]无

    发表于 2015-7-21 20: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才5天,才1.6w
    法呢?
  • TA的每日心情

    1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017 天

    [LV.Master]无

    发表于 2015-7-22 05: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李某应该立时仆地不起,也便求得巨额赔偿,俗称舞瓷儿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20 06:24
  • 签到天数: 1618 天

    [LV.Master]无

     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15: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5-7-22 05:48
    这李某应该立时仆地不起,也便求得巨额赔偿,俗称舞瓷儿

    揍是揍是!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20 06:24
  • 签到天数: 1618 天

    [LV.Master]无

     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15: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 发表于 2015-7-21 19:26
    还“合理部分”?伤人,无故伤人,陪1万多,都嫌太少!

    喜欢哥哥派你的蟒蛇咬他。
  • TA的每日心情

    2020-11-20 06:24
  • 签到天数: 1618 天

    [LV.Master]无

     楼主| 发表于 2015-7-22 15: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jellobean 发表于 2015-7-21 20:27
    才5天,才1.6w
    法呢?

    放在那里给人看的。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3-29 18:08 , Processed in 0.066147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