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爱吱声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303|回复: 20

[经济] 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5 21:30
  • 签到天数: 1126 天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8 22: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大黑蚊子 于 2018-12-18 22:54 编辑 ' ~8 q. m, D9 _. }
    4 |1 f. E; j: ~2 B
    在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的当晚,个税专项抵扣暂行办法出台了。/ e: P. o; c! V4 X, e4 r# _
    4 h! l& ^" h8 y* J
    我之前有个帖子,简单分析了征求意见稿里的条款,觉得可行程度已经非常高了。
    - q1 L6 A7 ?6 H+ g( m2 B0 u" l! z这是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讨论1 }0 d( }; M8 z  n1 }+ ?3 c' E: T. S
    正式版出来后,果然跟原版差距不大,但还是有些差别的。* t$ X4 E- S$ u4 x" o0 i
    1、子女教育. k. q1 l( f6 q( `0 L. `4 Z
    新生到3岁之前的小娃,没有抵扣额。这个我印象中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这么仔细,但既然是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这么规定勉强说的过去;4 A  n, S% d0 j
    2、大病医疗3 @* W+ a  O$ \9 w7 J
    大病医疗改了挺重要两方面的规定,一是超过15000元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税前扣除,这个比原征求意见多了2万块;二是大病医疗这块税前扣除额可以由家庭成员(目前看是配偶和监护人)使用。- N9 D7 G$ o5 Y/ R  `$ ?/ o
    后面这条这个规定同我给国税总局反馈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也更合情合理,大家的反馈应该还是起作用的了。
    3 Z  X- R/ f$ X, E3、赡养老人
    : `" Q1 e% A3 \8 o" Y& B, A* `' Z这个没有改,还是独生子女赡养一个或以上老人都是每月2000的减计扣除,但在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这部分予以了明确,不仅定义了什么叫约定赡养和指定赡养,还明确了指定赡养优先约定赡养。我觉得这点的改动非常好,考虑的很细致,要点赞。
    * y: H  }* ^/ G$ g* D. ]/ ]4 _6 v% o3 e& R- J- K. E
    这个政策出台,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个人的社会关系、居住情况等数据的交叉对比和分析,进化到了很高的阶段。虽然这些数据关系可能在逻辑上比较容易产生勾稽关系,但当面对上亿级别的数据量时,这仍然是一个非常庞大和震撼的工程。0 j" L1 L& X% |: z4 c4 O
    . D: A) m8 ~4 }+ J- s" P! L
    在贷款抵扣那块儿,我比较好奇的是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国土信息+民政信息”为准,还是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
    6 ]: Y) G% [) ?6 i比如说A和B结婚前各自有一套住房,都有贷款并都享受首套首贷的政策,婚后他们如果各自申报自己名下房贷个税抵扣信息,税局如何判断呢?
    7 i" \9 W: @3 g9 ?我个人认为会更多地以银行房贷优惠信息为准,对于AB这种情况,放过的损失要小于严查所带来的工作损耗。

    评分

    参与人数 6爱元 +32 收起 理由
    莱茵河 + 4
    坚持到底 + 6
    青石崖下 + 4 谢谢!有你,爱坛更精彩
    料理鼠王 + 6
    馒头笼子 + 4

    查看全部评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昨天 06:42
  • 签到天数: 2719 天

    [LV.Master]无

    发表于 2018-12-19 06: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政策出台也有莫斯奎行长的功劳,恭喜恭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24 13:53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渡劫

    发表于 2018-12-19 07: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能享受的抵扣政策的红利微乎其微,发愁的是怎么报税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发表于 2018-12-19 0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点评

    给力: 5.0
    给力: 5
      发表于 2018-12-19 12: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9-4-30 10:34
  • 签到天数: 267 天

    [LV.8]合体

    发表于 2018-12-19 14: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执行?
    ! n2 C& ?$ l) N( |: k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5 21:30
  • 签到天数: 1126 天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9 15: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lorry 发表于 2018-12-19 08:323 Q4 E" X8 M' g* e1 Z
    A和B可能已经假离婚。
    2 x3 c& S  W$ u8 R" R) P8 o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G2 Z. `5 x$ p3 W+ p1 r* u' e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的。
    $ |- U2 I2 I& C" M- S' {# R3 x5 U5 z- A8 U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94年2月1日后,夫妻关系需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后生效,即结婚' v% S1 Q5 M$ X( I% i) m+ [# x
    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那么怎么样都是结婚状态  A# {' Y8 P& }, h4 i* x* t" B$ }
    如果在民政部门办了离婚手续,那怎么样都是离婚状态% |! C! ^7 a1 K  _/ a" J
    1 S- T" ]$ ~/ V5 M& K* c
    ==========4 [! J5 U1 x& h! R
    这个问题再延伸一步,会牵扯到重婚罪的问题
    & u* f$ w( a* q3 t重婚罪在国内目前是自述罪
    ; F) Z. K( X5 m. V4 N如果全国民政数据全联网,婚姻状态也是一目了然的话) r- }* Y6 l% L. @! g1 K# N
    那重婚罪谁来认定?这个罪名还有没有必要存在?, g2 b$ p7 M+ i; T%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发表于 2018-12-25 17: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8-12-19 15:20" q+ O* I2 f* \  g% W7 i
    需要明确“假离婚”的定义: \0 ^0 V) I* Q0 n( j
    你说的这种“假离婚”,其实是事实婚姻的一种通俗说法,但新《婚姻法》之后, ...
    . Q; z8 t" ?7 t: N
    & f" [# N# t: g1 o3 ?* P! A. J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和个税抵扣就更没什么关系了,为了每月少交几百元税就办假离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发表于 2018-12-25 17: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算清楚到底交多少税,怎么填报。上面的老爷估计从来不会考虑这么报税有多麻烦,是否要多给单位几个月时间来准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发表于 2018-12-26 17: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45
    2 j% b8 L4 r: y9 ~; a2 u) ?最倒霉的是单位人事、财务,符合个税缴纳标准的每个人都要解释到位,都要发表让他们填清楚,都要赶在报税前 ...

    $ G. u) d, Z, o% \4 v/ ]6 t& S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发表于 2018-12-26 17: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5 17:39* r: ~% P2 x; @' g
    重婚罪不只是指和不同的人登记两次,只要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和假离婚关系不大 ...
    " ~! t+ @& B4 a$ E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发表于 2018-12-26 19: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yumu 发表于 2018-12-26 17:05- u0 ], Z! h# u+ y$ P: t% z4 n
    可以APP自己申报, 不需要通过单位,这个考虑到了一部分人保护自己隐私的需求,为税务局点赞。 ...
    ' P- U8 H* b8 z1 v+ u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3-7-7 20:03
  • 签到天数: 525 天

    [LV.9]渡劫

    发表于 2018-12-26 2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楼客 于 2018-12-26 20:17 编辑
    + S/ b: l8 h( r) Y! |  t! E1 u9 {) |0 N5 p" g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7 u' d, u: G' _0 ~" P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c- ~" X! F! u! ~: ^' E
    8 l- C- k, _% Y/ f. D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 d/ n; G/ f5 F' {0 ?不要问我是怎么知道的,说多了都是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2018-5-9 19:5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辟谷

    发表于 2018-12-26 20: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oodgunner 于 2018-12-26 20:24 编辑 1 u  U7 [+ F& g4 y/ ~
    西楼客 发表于 2018-12-26 20:15! c. u  r( F9 M8 ^
    单位的已经和税务系统联网了,数据报到哪里都一样,发工资的时候都要进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的税。- X1 V3 _$ U: h' K2 `
    不要问 ...
    4 r! O0 a1 I. C1 k$ Y8 v

    # Y, ^$ ?4 f4 y5 L8 h对于当月发工资的单位来说,根本无法得到下月才报的本月个税数据,而且也不是全部员工都有APP报税的自觉或技能,结果就是差不多所有人都要通知一遍(工资低于5000的除外),不会每个人都自觉上报数据。结果,不仅要提醒几遍,还有无数人会来咨询,甚至因自己报错而迁怒别人。
    0 P+ F3 E1 O, r  O( D4 V另外,很多单位工资和报税不是一个部门弄的,这种麻烦事,有得扯皮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发表于 2019-1-2 11: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z6 n, e% [# k" w
    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E# N9 X+ e6 j, H$ v: H* t
    税务局有退税政策的。 发工资多扣你的税, 在次年的三月之前你申报, 会 把多扣的税退还给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1-3 12:09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金丹

    发表于 2019-1-2 1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gunner 发表于 2018-12-26 19:39
    ) o; e  i0 c% F2 n4 s) N不需要通过单位?个税不从工资里扣,还能自己交不成?
    . Y4 q  U" J5 `/ a- |) ~
    你看在专项扣除里面有一项, 大病医疗, 它就是发生了后, 你自己主动去申报,然后税务局给你退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5 21:30
  • 签到天数: 1126 天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lorry 发表于 2018-12-26 17:40, ^  s$ {% [/ \7 p. R' d  ^% S
    假离婚可以破所谓的限购,还可以省交易税,房产税,底线低的人多了。

    ( E& [& W, H5 l  M- @" `" n这是两回事情# \0 K/ k9 J! n- P& Y( |
    买房子是家庭置产,往往还牵扯到子女教育的问题,单笔金额又大,动不动几万十几万几十万。; _0 f5 j6 |% h6 ^& w
    偶发性的搞一下,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 ]/ p2 W; z0 S, ]' A; G, K. Z# u
    2 _9 p' g. R5 E3 o6 |$ Y如果为了1000-2000块每月的征税基数抵扣搞长期的离婚,我觉得没有理性人会这么干
    0 _3 J/ z. Z6 A- A4 b& d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9-4-22 08:49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元婴

    发表于 2019-1-4 16: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想以后年轻人结婚是不是就更谨慎了,毕竟涉及到税务,财产等东西太多麻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5 21:30
  • 签到天数: 1126 天

    [LV.10]大乘

     楼主| 发表于 2019-1-4 16: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 |0 p0 V. @+ h- n9 c/ I" d/ {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大概占对应房租的6%-7%。
    8 A- T" E/ G$ `0 \如果租金上了3000元/月,这6%-7%的部分,大概率就超过了可抵扣税额的部分了,必然面临房东的提价。$ T( s4 p' B( r1 A
    最后结果是租客房东两亏...( s* ?4 J# O0 c2 G( c! b! T' s8 L
      u* a2 {1 c9 R& e; m+ B& e/ c: W
    除非...除非开征空置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3-2 07:09
  • 签到天数: 494 天

    [LV.9]渡劫

    发表于 2019-1-5 07: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黑蚊子 发表于 2019-1-4 16:47
    , E" t( y/ w, b1 ?房租抵扣这事儿,估计在一线城市搞不定了
    ; B  l5 t, |+ M$ ?0 D租客是拿租房合同抵扣了,但房东大概率需要额外交房产税、个人所 ...
    9 e% ^* d& N- J; G, k
    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4-29 10:01
  • 签到天数: 334 天

    [LV.8]合体

    发表于 2019-1-5 08: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鹤散人 发表于 2019-1-5 07:22
    + f- f; M/ O) Z0 ~: \  L  J, R2 I9 O已经有房东开始涨房租了

    $ z1 |" W4 ]* L& v# U2 x博弈,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网站错误报告|爱吱声   

    GMT+8, 2024-4-17 04:04 , Processed in 0.045198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