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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 傅莹:中国是航道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打印本页]

作者: jerf71    时间: 2014-7-3 01:08
标题: ZT-- 傅莹:中国是航道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傅莹:中国是航道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转自参考消息,来源却是中国经济网。6月1日讯,2014-07-02再发,到底是啥意思? )
中国经济网新加坡6月1日讯(记者陶杰)正在此间参加香格里拉对话会的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5月31日作为发言嘉宾参加了“维护和管理开放海洋的挑战”分论坛讨论。
  傅莹在会上表示,海洋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开放的海洋面临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海上溢油、海空事故等人为灾害和海盗、恐怖主义、海上争端等问题的挑战。与此同时,海上军事安全威胁,陆地上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等也会反映在海上。
  在谈到公海自由时,傅莹说,国际海洋法制度和国际惯例对公海自由有明确规定,即每个国家都有航行、飞越、捕鱼和开展科研活动等自由,同时各国都必须承担义务,促进海洋和平利用,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法不属于哪个国家或个人,不应被任意曲解,比如日本就应该停止借科研的名义捕鲸。
  傅莹认为,世界各国有责任共同努力维护国际航行自由与安全,中国对此亦高度重视。因为中国80%以上的贸易走海路,船舶量、载重吨位均排世界前列,全球前十大集装箱港口中国占六位。南海更是中国贸易和能源运输的主要通道。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航道安全合作,成为航道安全公共产品的提供者。
  傅莹说,中国一贯积极参与和推动地区多边机制下的海上合作,在ARF框架下中方承办的合作项目是最多的。明年中国还将与马来西亚共同举办ARF第四次救灾演习。
  在回应日方代表提出南海问题时,傅莹说,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的精神,曾被日本侵占的南沙和西沙群岛都为中国所收复。作为二战战胜国之一的美国和战败国日本,对这段历史应该是很清楚的。南沙争议是后来出现的,多年来,中国与有关国家坚持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谈判解决,在解决之前,应加强对话,管控分歧,共同维护海上稳定与安宁,并积极探讨合作开发的途径。对个别国家单方面破坏共识,挑起争端,也必须予以制止。
  傅莹说,处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们不可能再用19世纪动辄战争和对抗的观念和方式去思考和处理问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不久前上海举行的亚洲安全与信任措施峰会提出以共同、综合以及合作和可持续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亚洲安全观。要积极培育合作应对挑战的意识,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和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
作者: 仁    时间: 2014-7-3 04:35
愿意听这位女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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