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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杀人犯有精神病的可否被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1-20 11:50
标题: 杀人犯有精神病的可否被判死刑。
本帖最后由 上古神兵 于 2013-1-20 12:00 编辑 7 f' e/ `6 X/ t' i( j4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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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为明确无疑义的犯罪事实,不要讨论该人被陷害或无法自我辩护的问题。
作者: 大地窝铺    时间: 2013-1-20 15:26
太应该了,就像疯狗一样,应该就地灭杀。
作者: 老芒    时间: 2013-1-20 15:58
必须杀,疯狗都是扑杀的,何况疯人。
作者: 老杨    时间: 2013-1-20 18:07
不应该杀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3-1-20 18:34
老杨 发表于 2013-1-20 18:07 ( Y/ g" n$ k! S
不应该杀

' e- |: w. B5 w3 p! ^) N1 c应该由着他来杀别人。
作者: 冰山    时间: 2013-2-15 01:16
要看他杀人的时候是否犯病,这里假定他杀人的时候犯病。
, g3 q) G" P. ^6 G4 H$ }9 y5 |
; p$ l6 f. e! I0 z是否判死刑,要依法而定。法律规定可判死刑的罪名,要定罪的条件之一几乎都有被告要有犯了该种罪的某种程度上的主观故意。精神病人犯病时犯罪,没有那种主观故意。当然,法律的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是另一个问题,但有法须依法断案。
/ Z/ N  e3 F2 |/ |
/ t1 Y: y$ J" ^9 S( A2 j5 ~如果精神病人真杀了人,可不判死刑,但也绝好不了。美国有关州好像有相关规定,此人必须从此呆在精神病院,以防其再出来害人
作者: 冰山    时间: 2013-2-15 01:18
去年好像还看过一新闻,法国一精神病人逃出精神病院杀了一个人,结果法院将精神病院大夫判刑一年。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15 21:26
冰山 发表于 2013-2-15 01:16
9 a+ c2 q0 ?4 P+ E5 J0 E要看他杀人的时候是否犯病,这里假定他杀人的时候犯病。- ]9 z3 c6 k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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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判死刑,要依法而定。法律规定可判死刑的罪名 ...
9 I" o! H" E6 a& N& w
这里不能辩论依法而定,而是辩论法律应该不应该在这种情况规定判死刑。
作者: 冰山    时间: 2013-2-15 22:58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15 21:26
- \! {+ s- }7 Z7 o0 B这里不能辩论依法而定,而是辩论法律应该不应该在这种情况规定判死刑。 ...

  a/ C: |" n3 F" s& l5 {4 C如果问题是法律对此现象该如何规定,则要看法律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正方的观点可以理解,杀人偿命,但它只达到了惩戒性和制止该人进一步危害性。但法律还有其它的目的,比如威慑性(威慑别的人不要犯同样的罪,判一个精神病人死刑无法威慑别的精神病人),比如相称性(罚罪相当,如果没有犯罪意识的精神病人杀人了要处死刑,则交通事故中一个正常人开车,他意识清醒,但由于疏忽撞死了人是否也要死刑?),等等。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16 18:19
冰山 发表于 2013-2-15 22:58 0 q& y: x1 N4 J0 c) j, F: y# F
如果问题是法律对此现象该如何规定,则要看法律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正方的观点可 ...

! u6 `: X6 C5 m2 J% _% A% V也是有威慑性的,因为精神病的诊断不是很公认的那么科学,所以可以威慑那些装病的,呵呵!
作者: 冰山    时间: 2013-2-16 19:53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16 18:19 5 X9 E. Y! P6 P, J
也是有威慑性的,因为精神病的诊断不是很公认的那么科学,所以可以威慑那些装病的,呵呵! ...
1 i7 b: U; v  Y
哈哈。装病的不是精神病,则应适用正方的法子。
作者: nova2000    时间: 2013-2-18 15:17
精神病的界定非常模糊,杀人应该按罪量刑,杀人不能因为精神病被免于刑事处罚9 ~' C/ r" w1 O) Q5 M5 b$ m

% v. V# h/ U- `# R" W同时杀人不能因为精神病加重处罚8 K, ~' N/ F- g# \0 F  x
: H( [1 q0 h( C, |
因为,如果杀人因为精神病加重处罚,下一步就是精神病也算一种罪,一旦这个口子打开,支持精神病应该安乐死的人马上会发现自己很容易被定义为精神病,精神病是一种罪是合法 的暴力的一种借口,是消除异己的一种手段,是放出牢笼的恶魔8 y, u$ b! p9 o0 K' u* {+ e7 F; C' U
精神病是一种罪 精神病人应该安乐死  如果出笼 人类社会将再现宗教裁判所的恐怖0 R1 ]5 c( |$ d3 u" _8 d+ Z
后面伴随的将还有 残疾人是一种罪,残疾人应该安乐死,有基因缺陷的人是一种罪,有基因缺陷的人应该安乐死,贫穷是一种罪~~考不上大学的是一种罪~~考不上研究生的是一种罪~~考不上CFA的是一种罪。。。。* r: k; o" D  x. z" X5 X$ _5 X: N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18 20:13
nova2000 发表于 2013-2-18 15:17
, p3 x( m; G: q) l' d精神病的界定非常模糊,杀人应该按罪量刑,杀人不能因为精神病被免于刑事处罚; R& m! e( |( F9 K% x
3 L7 j0 |" ^" ]: P) @9 u
同时杀人不能因为精神病加重 ...

: B- V" E, E  N' U8 z严重同意,如果您的意思是病与不病一视同仁的话!
作者: nova2000    时间: 2013-2-18 23:55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18 20:13 7 l, ]' h5 s& v- B4 U8 D
严重同意,如果您的意思是病与不病一视同仁的话!
% W3 [, l: l2 R  C( `1 V3 h
病与不病一视同仁,就是这样6 K/ `" O* y6 P; \5 c
6 I! E. p" n) ?' t2 P
杀了人就该量刑,无论是否有病,这才是保护精神病人,同时也是彻底将以后再出现「种族主义」等各种可能的变种后患的种子,以及想要借助精神病人这根杆子爬出来的各种有选择的定向清除手段彻底铲除干净。。
作者: 猫元帅    时间: 2013-2-21 12:26
现在社会负能量太多就是因为过于关注犯罪方的利益而忽视了被害者的权益。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21 19:10
猫元帅 发表于 2013-2-21 12:26 , }( v) s5 ]0 I! {. [( o0 b
现在社会负能量太多就是因为过于关注犯罪方的利益而忽视了被害者的权益。 ...

8 k+ n4 ]4 @& ~就是,这就是人权的“反动”。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1 23:16
这是伪命题,我目前无法支持或反对。$ S& T/ d( `* f0 p7 ?( a4 P. _! r

7 \4 i' t9 P8 m( Q" r4 t, h3 I2 I9 J因为不是精神病就能免责,这个前提在于杀人者杀人时有没有失去认知能力,杀人这事跟精神病有没有因果关系。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1 23:22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1 19:10
0 C$ L, t1 ~: s; S就是,这就是人权的“反动”。

5 A6 ]& @5 ~5 {; r我觉得这跟法律人士上下其手有关,还有他们背后的人。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22 08:13
标题: RE: 杀人犯有精神病的可否被判死刑。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1 23:16 4 s9 D4 Y1 R+ j7 n
这是伪命题,我目前无法支持或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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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k; ]+ J, `1 D7 s: S' S: l因为不是精神病就能免责,这个前提在于杀人者杀人时有没有失去认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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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题的主张就是,无论其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无认知能力,都应该按其行为而非主观故意与否做出惩罚——即按正常人应得刑责进行处罚。
作者: 年初四    时间: 2013-2-23 10:17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16 18:19
2 Q6 Z& L- w) `; J也是有威慑性的,因为精神病的诊断不是很公认的那么科学,所以可以威慑那些装病的,呵呵! ...
' |: h3 H& |! w, q0 e5 d
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不是原则性的,就好象有人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到减刑,但是并不能因为这样而否定减刑这个制度
作者: 年初四    时间: 2013-2-23 10:31
本帖最后由 年初四 于 2013-2-23 10:33 编辑
( b5 u# o& g$ J+ [# h
# k7 I( g! }8 J  Q! e& w这个是关于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讨论。现在关于构成要件有很多学说,二要件说,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等等,但是共同的是,基本上都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去考量。一个人的主观是构成犯罪的基本要件,而是否患有精神病,在实施客观行为的时候有没有失去认知,都是在考量这个主观要件。如果我们仅从客观要件出发,那么理论上说,所有造成他人失去生命的情况都适用同一种刑罚,但是这样来说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1 ^: _" {! ^$ p- g
* L8 b% g$ |* N' ^5 o另外这个讨论不能简单地用“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去概括,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涉及到立法的理论以及立法技巧还有这个法律体系的设计比如救济措施等等。
$ Z# Y# f0 ]2 q8 {3 k
! [6 l7 r: g3 s; q$ k最后就是正反方我好像点错了。。。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3 11:44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2 08:13 / r1 {- ?7 y9 I4 n1 |- b5 O1 T- t: j
本命题的主张就是,无论其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有无认知能力,都应该按其行为而非主观故意与否做出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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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可以说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了?
* E# Q4 g" H3 C- H! ]$ \
2 i- r/ t# R( g& X' r6 w2 j& y如果这个患者失去了认知能力,砍死人以为自己在砍豆腐,怎么办?不能说他故意杀人吧?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24 10:21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3 11:44
+ _4 Q# m. K6 V* c2 y那就是可以说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了?( e) |0 K& {# e' m

7 }9 H  u* J; X$ \如果这个患者失去了认知能力,砍死人以为自己在砍豆腐,怎么办 ...
2 x5 ]4 m2 @. w0 t1 V! Q" B! a% w
这个命题其实隐含的要求正是在说,在失去认知的情况下能否判死刑。我的主张是:失去认知,不应是不负刑责的借口,也就是说仍然可以判死刑。因为本前提已经排除陷害和正当防卫的情况,所以无论有没有认知能力,其社会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已经确定,据此我认为应该判死刑。总结来说,我认为:在实质正义已经确定的前提下,讨论程序正义的细节问题是错误的。
作者: 年初四    时间: 2013-2-24 17:10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4 10:21 8 @  ~6 G4 R4 a
这个命题其实隐含的要求正是在说,在失去认知的情况下能否判死刑。我的主张是:失去认知,不应是不负刑责 ...
' h! s* [3 ?  N% J/ q
主观方面是不能完全忽视和忽略的,不然比如就没有办法区分故意和过失,如此一来,我们只要考量客观上有没有造成生命的丧失就去定性和量刑,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社会危害和危害程度的确定,并不仅仅从判死刑这一个方面去考虑,还应该包括进入精神病院治疗,加强看护和护理等方面。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24 18:55
年初四 发表于 2013-2-24 17:10 5 J2 q  U" S+ b2 V3 t/ z
主观方面是不能完全忽视和忽略的,不然比如就没有办法区分故意和过失,如此一来,我们只要考量客观上有没 ...

1 c  t6 {7 S, D* V, O+ Y看来我们在主观故意的问题上也存在歧义,但我不同意您故意和过失的说法。杀人罪本身即排除了过失的可能。过失杀人是不能判死刑的,无论是否是精神病。所以我的主张,实质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的处罚应和普通人一致。以精神病丧失意识不能说明其危害较轻,举个例子:他认为他杀的不是人,是魔鬼,即使这是其当时的真实反映,也应该按故意杀人处罚。因为每次发病都会造成社会危害,如果因为他有病要人道主义对待,恰恰是对那些受害人最没有人道的二次伤害,也给其他人带来精神上的恐怖。
作者: 年初四    时间: 2013-2-24 20:01
故意和过失是我举的一个例子,用来说明必须要对主观要件进行分析。5 y/ }( f; D. f: q0 |
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是视作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就是因为他因为生病控制不了自己精神以及行为,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象你举的那个例子,他觉得自己是杀的一个魔鬼,这个显然是不正常的。4 K8 F# k" y+ ^2 [) r: w7 f
最后你说的那个“二次伤害”的情况之前的帖子里面也有说道过,应当判处强制进入精神病院治疗等等,这个也是减少社会危害的一种。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5 18:51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4 10:21
; a5 P& ^) y8 s5 ]* d这个命题其实隐含的要求正是在说,在失去认知的情况下能否判死刑。我的主张是:失去认知,不应是不负刑责 ...

+ H' H+ G! V  C/ _* A社会危害性质得看有没有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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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f( ~$ ~$ F- d6 M比如谋杀罪量刑太轻,那搞不好一些摇摆不定平常不敢杀人的现在敢杀人了。
6 `. p+ H; q7 ]. ?% o! d/ a/ }1 l' o
可是精神病人杀人不判死刑,难道会让精神病发病率提升吗?不过要真有这种模仿犯,那上法庭时正说明他没失去认知能力,得按正常情况量刑。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5 18:55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4 18:55
$ A2 f. m5 P% x: I& A5 N看来我们在主观故意的问题上也存在歧义,但我不同意您故意和过失的说法。杀人罪本身即排除了过失的可能。 ...
; C* c( ?# j% T
其实这就是另外的问题了,精神病检测,约束方面的规定是否完善问题。不同情患病方也不行,八路军记者沙飞的经历您可知道?这位患精神分裂症枪杀日本医生给毙了,80年代才平反。" F/ b* L- w: c7 N* T5 Q. {, k

$ d8 ^! F3 r' C  O某些国家这种对社会有严重危害的患者必须以十年为单位长期关押治疗才行,不能随便放出来。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26 09:30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5 18:51   ]5 B1 U/ v8 N7 O. `
社会危害性质得看有没有可复制性。3 w+ e3 a6 h2 b) m

$ ^3 p( c4 m9 i& U5 H1 K' o7 g比如谋杀罪量刑太轻,那搞不好一些摇摆不定平常不敢杀人的现在敢杀人 ...

5 K4 k) k6 X7 X我回答你这个问题,“就是精神病人杀人不判死刑,会让精神病发病率提升吗?”
6 _/ \* ^$ l" ?2 [$ A7 `答案是:不会,但会让精神病人杀人犯罪率提升。
* {- t# e$ n5 K1 p, G9 T$ B3 t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同样罪行,精神病不判死刑,那么就是对健康人的不平等。精神疾病需要人道主义,那其他残疾人不需要么?癌症病人可以不?最后可能得个脚气也可以缓刑了。西方人道主义、反死刑的那套是虚伪的。
作者: 上古神兵    时间: 2013-2-26 09:34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5 18:55
' ^4 ^: f" `1 ?+ d其实这就是另外的问题了,精神病检测,约束方面的规定是否完善问题。不同情患病方也不行,八路军记者沙飞 ...

8 c7 W/ }: N7 T1 j% A0 Z  f1 L+ r4 N这个我不同情,即使是抗日英雄,我也不同情。但我不同情的是他的犯罪行为,不是人生遭遇。挥泪斩马谡,必须斩。对死刑犯罪精神病人的关押,就是我提出的正方观点,是对正常社会资源的无效率占用,这些社会资源应该用于那些没有死刑犯罪的精神病人的康复。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6 10:22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6 09:30
* `* d. L- C6 ?; N% V我回答你这个问题,“就是精神病人杀人不判死刑,会让精神病发病率提升吗?”
2 B" t6 D2 f9 L. ?. P答案是:不会,但会让精神 ...

; l7 [+ Z, D- o7 Q4 u) ^, x* A不不不,前提是认知能力。' N  x; y/ D4 V( L, n& O( z+ I
4 q" g- e1 g6 _* D1 u1 m2 F1 \
精神病人要是明知道自己有精神病还去杀人,那正说明他有认知能力,按照一般人这样判就好了。
6 |5 g+ h* n( z
' E  y8 X3 F' j) s7 G6 K而且还有因果关系和动机的问题,就算他病得很重,但是他明显是因为财产和其他实际问题而杀的人,那也得照常。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2-26 10:24
上古神兵 发表于 2013-2-26 09:34 0 a* E- @/ n" @) e: ~
这个我不同情,即使是抗日英雄,我也不同情。但我不同情的是他的犯罪行为,不是人生遭遇。挥泪斩马谡,必 ...

/ w2 D! Z- B4 H7 n( E  J# Y6 ^. `- V& T6 c: Z: X, ~' n
这样引申的话,没犯死刑但有杀人能力且很危险,又难以康复的精神病患者比已经杀了人的多不知多少倍。
! s; h8 L+ l6 t; w4 ~2 ^0 r/ l( V# K6 g
关押他们一样浪费钱,难道都杀了?真正杀人的患者永远是少数,把这些人清理掉能省下的钱财也多不到哪去。
作者: 王不留    时间: 2013-2-27 00:44
冰山 发表于 2013-2-15 01:16 8 a" T! g) |$ z; ]5 ]) [/ E
要看他杀人的时候是否犯病,这里假定他杀人的时候犯病。$ o+ o( Y7 {- }+ m" W"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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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判死刑,要依法而定。法律规定可判死刑的罪名 ...

; x: b# U/ x+ d7 U1 q  ~4 o& v这样子的话,也可以先把罪犯关起来,等罪犯开始犯病的时候,执行死刑啊。。。。。。
作者: sneer    时间: 2013-3-12 08:27
bigwolf 发表于 2013-2-21 23:16
% z; p0 q& j& u3 L, ]: f这是伪命题,我目前无法支持或反对。! h# o+ H2 J8 v

6 E6 C9 H3 L% e2 K. @" w; _因为不是精神病就能免责,这个前提在于杀人者杀人时有没有失去认知能 ...

- g! b+ P, d5 u0 a2 O8 q醉酒算不算失去认知能力?醉酒杀人要不要死刑。。。。
作者: sneer    时间: 2013-3-12 08:33
sneer 发表于 2013-3-12 08:27 . S7 C2 O' u7 U
醉酒算不算失去认知能力?醉酒杀人要不要死刑。。。。
2 P5 |% I6 {2 G+ g+ f
还有吸毒后的思维混乱期呢。。。。5 J0 E9 C  |$ ^" @( p& R

2 b. \5 U9 s+ [1 A还有有些人杀人时的“极度愤怒、脑子里一片空白”算不算失去认知能力的一种呢  M: l# q( @5 w# C

  U, C7 W! [8 D4 p$ }  s' A还有你说的杀人时失去认知能力,那如何识别那时是否失去认知能力?平时好好的就那时候犯了间歇性精神病?医学上如何证明?' j6 L$ z8 a0 M/ r

7 Y7 X& u6 x: M: b2 T* A精神病学现在的水平是不是类似炼金术时期的化学?
作者: bigwolf    时间: 2013-3-13 09:23
sneer 发表于 2013-3-12 08:33
$ q$ I9 o; {/ d% |( V' w8 b  i还有吸毒后的思维混乱期呢。。。。
8 x, H$ b+ x8 J( s# \. H/ Y
7 h# i% V8 m$ r: c  z3 f+ R& \还有有些人杀人时的“极度愤怒、脑子里一片空白”算不算失去认知能力 ...

1 n4 @, z' g' p  ^5 X% j醉酒的,吸毒神志不清的,一般是酌情减轻判死缓。
4 J6 B7 ^+ F6 h* b5 L) |5 I- @- c- d
要识别?别想那么玄,也不是没办法。
$ {: X9 L+ x( \6 w- `1 a" O
9 ~4 n( ^7 V7 k, N# _你杀人得有前因后果吧?不能说我打个喷嚏,突然想杀人对吧?有时都不用医生,老引兄那样的老警察都行。你以为一般人故意杀了人想装疯,能瞒得过他?
6 m% A: z4 U# J' r5 S& q# j* W+ K- q6 j9 H
真有精神病的?那就先问问他为什么杀人,到底怎么回事,被杀的人跟他有什么利害关系,杀人的理由合理不合理。凭警察的能力,一般还是查得出来;然后搞不明白的部分再问医生,精神病人要是因为感情或者利害关系蓄意杀人,也不能免刑。
作者: 所以我才打高球    时间: 2013-3-13 18:24
任何人都应该为已造成的不可挽回的罪行付出代价,病人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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