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吱声
标题:
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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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9 12:36
标题:
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
起因是我写了篇有关朋友离婚的日志。在那起离婚事件里,女方收入高大大咧咧傻乎乎,而男方则一门心思盯着钱,整个离婚就是男方对女方步步紧逼,榨干油水的过程。而在婚姻过程中,以女方付钱支付家用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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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则一直想的是,在结婚前,是不是需要定一个婚前协议,确定后未来支出如何计算,收入如何划分,现有财产,比如说,房产以后如何归属,如果有贷款,谁出比例多少等等。这样至少如果要离婚的话,不至于有太多说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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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里说的两口子都是平常人,经济实力可能有不同,但不至于差很多那种。对于X万富翁/婆之类身家的人,那是另一回事,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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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晨枫
时间:
2011-6-9 12:54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11-6-8 22: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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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如果连这点信任也没有,还是别结婚算了,同居吧,大家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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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我好像总是反方哦,反方做出味道了,该不会皮痒找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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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ghway
时间:
2011-6-9 13:29
本帖最后由 Highway 于 2011-6-9 13: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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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精灵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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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事,哪有那么泾渭分明的,有简易而普适的法则。所以这问题要看具体情况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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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是穷人(譬如我们,结婚的时候麻麻没有),那就省省吧,总共也没几个大子儿,就别让律师给赚走了。结婚以后,不管是谁赚的,都是公共财产,一人一半,这有法律管着呢,我们也不必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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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业以后才成家,或者再次成家。那情况就复杂点了。尤其是在国外,前妻前夫的,再加上前妻前夫的孩子们。一旦离婚,或是出了事故要分家产,那么有个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自己有个will,那会好很多。多少是婚前的,可以给自己以前的孩子,给自己的父母,多少是婚后共同的,多少给妻子,多少给孩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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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个
时间:
2011-6-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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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精灵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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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来说,很简单。如果对方不信任我,那就一切免谈,也别结什么婚了,签协议那是对我的侮辱。既然那么在意钱,就跟钱过去吧。 如果我不信任对方。。。嗯,我会把钱看紧的,也不用签协议让他知道了
呵呵,开玩笑,我觉得,连这点人品都不能保证,又怎么会跟他结婚?那可是一辈子都交出去了。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9 13:35
难道就没人支持正方吗?
作者:
蓦然回首
时间:
2011-6-9 14:34
我觉得没啥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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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爱,别说钱了,掏心掏肺给他(她)都行。如果不爱了,连宝贵的感情都没了,留下钱有什么用?掰扯的过程就是拿小刀子一下下戳自己心窝子的过程。要是离婚,啥都可以答应,用最短时间开始新的生活。日子可是过一天少一天,特别是年轻时候的日子,多宝贵啊
作者:
老票
时间:
2011-6-9 14:55
我方观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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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和情的最大区别在于: 情视乎个人而异,法照顾群体。 所以当辩论主题是“婚前协议是否有必要”的时候,请各位辩友莫将自己代入,去想“对我是否必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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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婚姻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是客观事实。 因此,做好这个协议可以杜绝很多不稳定现象,并驱使婚姻更容易走向更纯洁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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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女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久,可是男女地位的不平等仍未彻底消除,现行法律在离异问题对女方的保护仍显不足,这和男性仍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分不开。 因此有这个协议,可以更好保护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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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任基于了解,因此不提倡盲目的信任: 如若成婚前签署此协议,可以表达深度的了解,亦可增加信任。 感情稳定,这东西就像保险合同一样,永无兑现的一天,不也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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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完毕。
作者:
青袂
时间:
2011-6-9 16:39
我觉得婚姻中可能会遇上各种各样的事情,也许有些情况的发生,未婚的人想也想不出,婚前协议也不能涵盖一切,还是见招拆招吧。
作者:
非
时间:
2011-6-9 17:49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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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婚姻这个大合约都愿意签了,再加个补充条约似乎也没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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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能签下来的就能结婚,签不下来的就结不了婚。签的双方既然有一方都想到这个问题了,那么另一方其实就是接受或者放弃。觉得签个合约有什么了不起的,通常是心理比较强势的那一方。威廉王子拒绝了他的律师提议,没有签婚前协议。我觉得他很聪明,婚姻也一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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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找懂《合同法》的人来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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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马丁
时间:
2011-6-9 21:27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作者:
青袂
时间:
2011-6-10 14:21
今天跟个律师聊天,说现在打离婚官司,没财产的是6K左右,有财产的,按标的算,几万块吧。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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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袂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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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律师费用吗?怎么叫没财产?是指没大件,比如说房子之类?
作者:
青袂
时间:
2011-6-1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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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精灵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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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的律师费。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没房子,就是6K的律师费。如果有套150万的房子,那律师费就在2、3万的样子。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10 14:40
难怪呢.我那朋友一直没找正经律师,都是朋友帮她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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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收费这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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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年头,离婚真的是项工程啊.
作者:
胖卡门
时间:
2011-6-10 16:52
虽然世事多变,还是希望爱情能够是纯洁的,不要掺杂进金钱这样的东西。不过想想,似乎又难以避免,时代变了,已经不是我们父母那一代的社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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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爹妈穷了大半辈子,一路走来相依相偎生死不离,现在还甜蜜着呢,很羡慕啊,但是我生平最爱的那个人就是因为当初我买不起房子而分手的,跟了个博士。后来我一怒之下在她现在的小区买了套房子,离我做生意的这个城市300多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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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这个城市,我的收入还算凑合,也考虑过是否跟小雪签个婚前协议,想想还是算了吧。她比我小了近10岁,即使未来有变,我也知足了,多给点钱算什么。
作者:
辛常诚
时间:
2011-6-10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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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精灵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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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家领导是法学博士,对婚姻法很专长,俺肯定不是她的对手,所以签不签木有区别
作者:
蓦然回首
时间:
2011-6-10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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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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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过签协议的,都是如果离婚,男人必须将继续供养前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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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声大笑
作者:
空气精灵
时间:
2011-6-1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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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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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好几个男的,都是离婚的,他们都是净身出户重新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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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倒觉得净身出户没必要,只要公平地平分,或者按原来归属还给各自,也就行了.
作者:
MacArthur
时间:
2011-6-11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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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马丁
的帖子
1 t2 X$ ~; f! E5 j9 X
看人吧。理智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婚姻不过是世界上最小的合伙性组织,有个合同章程啥的是必要的。情感的一面让我们不愿意去面对这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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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情感与理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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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因人而异”这一点 -- 关键在于即将结婚的两口子,互相之间的理解与信任能有多少。并不是所有结了婚的夫妻都能对对方无条件信任。这个世界上最小的合伙组织是靠什么凝聚到一起的?爱情?利益?责任?兴趣?信仰?恐怕没有统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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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凝聚力当中,利益的成份越大,则合同章程也就越有必要;就像老轧说的,两个一贫如洗、纯粹出于“爱情”而结婚的小两口,协议于我何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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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人是会变的。一旦爱情胶水变质变味儿,“利益”马上就会被突出。一旦双方都需要个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婚姻也差不多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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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赫然
时间:
2011-6-1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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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rthur
的帖子
7 Q! G. B9 ~$ y& i+ f$ @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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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5 @3 r! Y4 i5 \/ K* u& h.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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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谈钱伤感情!到了锱铢必较的时候,就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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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 t5 k# a+ A, u) ?8 s D
所以,一定的经济基础蛮重要的。钱不是万能的,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一个幸福家庭,智力,修养,财力,都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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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草纹
时间:
2011-6-11 23:48
结婚这个契约比婚前契约难度高多了。生命都是交在对方手中,手术,治疗方案,都是配偶签字同意。没有那个信任度还是不要结婚比较好。
作者:
冰蚁
时间:
2011-6-12 01:54
支持婚前协议,但只明晰婚前财产就好。婚姻中则是双方共同财产。
作者:
老芒
时间:
2011-6-13 00:48
两个人闹到婚前协议的地方,那说明一开始就对自己的眼光和自觉性有怀疑啊,这样的,我看八成是以离婚收场,要是老夫少妻,老妻少夫的,那指望着老的死后不打家庭官司,不太现实。
作者:
纪琮
时间:
2011-6-13 03:25
婚前财产公正可以接受,但我自己不会主动要求。婚后的财产、家庭支出这些完全没必要规定那么细。一家人分什么你我。
作者:
Radiohead
时间:
2011-6-16 03:09
签神马鸟协议,伤感情。 唉,生活中的这些破事儿
作者:
燕庐敕
时间:
2011-6-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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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枫
的帖子
% W2 F) M& n' R/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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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六零后大家的看法还真的比较接近?
作者:
花差花差农民
时间:
2011-6-29 17:16
其实婚前协议是有一定意义的。首先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个协议。其次谁也说不好以后的事情,没有人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的(别有用心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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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国人对这个比较反感。你如果提出这个,会被人认为是认钱不认人。不好给对方父母交代。
作者:
短刀
时间:
2011-6-30 23:38
至少在目前的中国,没几个真正搞婚前财产协议或是婚后财产协议的
作者:
二郎神
时间:
2011-7-7 21:19
结婚的重要意义是金钱无法核算的
作者:
XYZX
时间:
2011-7-7 23:56
如果一段婚姻要靠协议来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那本身就没存在的必要。
作者:
redbud
时间:
2011-7-8 04:14
明确责任很好啊,反正如果大家信任了,就当签着玩,不信任么,有个依据多好啊。将来财产分清楚,谁也不吃亏。
作者:
短刀
时间:
2011-7-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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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bud
的帖子
; B5 I8 C. Z" y! i3 D
5 T* ~6 N5 C$ D P1 U! _, E2 D. u
国人难以做到。一旦离婚,伤筋动骨,反目成仇,哪痛往哪捅,那可是又准、又狠。更为以小孩为筹码的。。。唉,光听同事说或是周边一些人问,就头大如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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