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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促进房地产,何不用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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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晨枫
时间:
1 小时前
标题:
要促进房地产,何不用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6-9-29 12:23 编辑
中国房地产依然低迷,但最黑暗时刻已经过去。积欠的烂账已经出清,但野蛮生长依然不鼓励。现在房地产市场以存量为主、增量为辅,也是符合市场和需求现实的。现在,政府出台财政贴息,重点支持普通家庭新购中小套型、较低价位住房,将补贴对象限定在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价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这是很好的开始。
有人计算,以总价150万、首付20%(贷款100万元,契合贴息最高上限)、首套商贷利率约3.05%计算:
还款期限30年的话,正常月供(3.05%)4243元,贴息后月供(2.05%)3721元,每月实际降低额度522元;还款期限40年的话,正常月供(3.05%)3609元,贴息后月供(2.05%)3055元,每月实际降低额度554元。
政策暂定实行1年,签合同时授权银行代办,免申即享,按月自动扣减。措施只适用于10月1日起新发放的首套房商贷,已经开始还款的存量房贷无法享受。
力度不错,循序渐进也合理,但还是希望力度能扩大、持久化,尤其是不通过贴息实现,而是通过个税抵扣实现。
比如可以比照美国,将限额以下剩余本金的房贷利息算入所得税抵扣,已婚夫妻的剩余本金限额加倍,以考虑夫妻一方不工作或者低收入的情形,有孩子的还可以再增加,比如每个孩子加50%,以考虑多孩子家庭需要较大房子的情况。
美国现行限额是37.5万美元,夫妻75万美元(实际上加倍还多一点),但是孩子没有加分。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个人可以提高到50万人民币,夫妻提高到120万,三个孩子以下每个18岁以下孩子再加30万?生育率下降不需要过度焦虑,但适当的促进还是应该的。
这样,房子面积多大无所谓,价值也无所谓,但原价值250万,现在还贷后还有200万剩余本金的话,对于已婚二孩家庭,就有其中180万的房贷利息可以算入夫妻共同收入抵扣。月供和本息需要看前面签约,但现在按3.05%新贷或者转贷(refinancing),按照等额本息方法,月供7637元,首月利息支出4575元,所谓抵扣,还是很可观的。
这不是说每月真的少付4575元,而是相当于收入减少4575元,在年底计算所得税的时候,按照税率和其他因素,会相应减少纳税。如果年夫妻共同收入50万,这相当于收入降低到44.51万,还是在30%的税率区间,但依然可以降低所得税16470元,很可观了。如果可以降低到下一个税率区间,减税更多。这当然是简单粗暴的草算,具体会复杂很多,但作为示意还是可以的。
这样可持续、可预期的减税对于家庭规划比一次性的政策有用得多,也起到鼓励婚姻和生育的作用,比单纯的财政贴息更好。惠及面扩大到存量房贷,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大。如果在新政开始时回溯3-5年,还可以拉动一波消费小高潮。
另外,也应该停止不得转贷(refinancing)的规定。既然银行调整利率(尤其是降低利率),客户就应该有权结束旧贷、转为新贷。银行会有所损失,但这是cost of business。结束旧贷需要支付违约金,所以用户需要衡量利弊,但不准转贷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提前还贷也应该受到协议制约,每年有可以自主增加的还贷额度,不能超额,否则就按提前终止贷款协议、一次性结清、缴纳违约金处理。
中国房地产市场已经冷却很久了。再度泡沫化不可取,但继续沿用压泡沫时代的做法也不可取。这方面,欧美有很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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