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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劳动人事仲裁阻止“AI替代人”将适得其反 [打印本页]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00:01
标题: 用劳动人事仲裁阻止“AI替代人”将适得其反
本帖最后由 晨枫 于 2025-12-27 11:03 编辑

北京市明确AI替代岗位不等于可合法解雇

中国首都北京市官方发布今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涉及人工智能(AI)替代岗位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涉事公司引入AI技术是为主动革新,不具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星期五(12月26日)召开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议发布了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这是北京市连续11年发布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案例直击AI技术应用带来的岗位替代难题、延迟退休政策落地的具体适用等法律问题。

据北京市人社局官网消息,其中一个案例指出,AI替代岗位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案情介绍,刘姓人士2009年7月1日入职一家科技公司担任数据采集员,负责传统人工地图数据采集业务。为应对市场变化与技术发展,公司去年初决定进行业务转型,将传统人工采集业务全面转向由AI技术主导的自动化数据采集,并因此撤销了刘姓人士所在的导航产品部门及对应岗位。

去年12月26日,公司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为由,解除与刘姓人士的劳动合同。刘姓人士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遂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引入AI技术,完全出于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范畴,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主动实施的技术革新。虽然可能带来岗位结构调整,但不具备“客观情况”所要求的不可抗性与不可预见性特征。公司以岗位被AI替代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质将正常的技术迭代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属于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刘姓人士的仲裁请求,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提示,技术替代引发的岗位调整本质上属于企业经营决策的范畴,应当优先考虑通过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提供技能培训、内部岗位调剂等途径妥善安置受影响劳动者。如确需解除劳动合同,则避免简单套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为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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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用意显而易见:保护劳动者权益。就当事人而言,也确实起到作用,但任何作用都有反作用,此案的判决可能带来就业市场大面积的不良反作用:未来岗位只要有一丁点“AI可替代性”,或者任何别的技术带来的可替代性,岗位还是需要有人干的,但聘用可能外包化、有期合同化,长期岗位会大量减少。

AI到底能干什么,现在存在很多问号。一方面,AI似乎无所不能,另一方面,AI似乎还离真正替代人力有很大距离。在案例中,地图数据人工采集被AI取代了,类似的白领工作有很多,在知识经济时代其实会越来越多,但可替代性也越来越高。计算机从网络上搜取信息的速度、效率、成本都比人工低,当事公司把相关岗位转向AI不难理解。

当然,带来劳动力保护的问题。

AI与劳动力保护的问题说过很多次了,关键不在于与AI在同一赛道拼杀,那是注定拼不过的,就像马车夫拼不过蒸汽机车一样。要在AI使之成为可能的新维度上拼,就像马车夫转行机械师一样。

但是北京这个先例一开,公司HR只有在招聘上极限避险,能外包化的统统外包。弄到最后,只有高管和架构师一级的研发是聘用人员不是完全不可能。这对就业市场果真是好事吗?

外包化带来的不仅是职业生涯不稳定、福利和退休金,还有在职培训的问题。公司是否提供在职培训,完全取决于公司了。不再有留在内部长期培养的动力,还有多少干劲在职培训?到就业市场上找自带培训资格的不香吗?待业人士自我培训,还不能具有可靠就业前景,这是有利于就业还是不利?

这其实是工会过度保护工人的延展版。从印度到德国到美国,工会有过积极作用,也有过反作用。

当然,此案例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当事公司解雇当事人的时候,是否给予符合常规的补偿?如果像因为当事人过失而开除一样,那肯定是不对的,必须惩罚。如果按照惯例给予补偿了,但当事人觉得给少了,那就是补偿多少的问题,但与“AI替代岗位”无关,什么不当解雇都应该这样处理。但把判据定在“不能因为AI替代岗位而解雇”,这就是不同性质了。

是不是又到引述杜牧的时候了?

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乎!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作者: 旺旺的考拉熊    时间: 昨天 00:48
那个外包其实也是可以解决的,您前两天不是提过税率调整么,完全可以定个外包税,外包人员超过一定比例额外增税。其实我觉得这个决定没啥问题,并不是不允许解雇,只是给予了被解雇人员额外的赔偿而已,只要AI确实可以替代,长期来讲还是划算的,就相当于一次性成本的增加而已
作者: 晨枫    时间: 昨天 00:56
旺旺的考拉熊 发表于 2025-12-27 10:48
那个外包其实也是可以解决的,您前两天不是提过税率调整么,完全可以定个外包税,外包人员超过一定比例额外 ...

税率是个思路,需要想想。

要是当事公司解雇但完全没有package,那是自找麻烦,必须惩罚。但因为AI替代岗位而不许解雇,那就有问题了。

英文语境里有lay off和firing两个说法。前者不应为自身过失,只是因为公司经营;后者是因为自身过失。当事公司这两点也分不清,那就该罚了。所有公司都有这个问题。
作者: 老票    时间: 昨天 18:20
旺旺的考拉熊 发表于 2025-12-28 00:48
那个外包其实也是可以解决的,您前两天不是提过税率调整么,完全可以定个外包税,外包人员超过一定比例额外 ...

外包的一个巨大益处就是解雇成本要低很多,加上外包税就没这个优势了...  还可能进一步导致其他变通方式的出现,或者是企业更不愿意雇佣新人、就业更加困难了...

帝都这个仲裁案例是局部性维稳的小动作吧? 问题的核心还是经济形势的持续不景气

长远来看,AI替代人工在好多行业或岗位是大趋势,估计这个判例到时也会变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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