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孝
发表于 2017-2-13 08:47:13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8:42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现在国内的十字路口恨不能按上十七八个摄像头,美帝警察只有羡慕嫉妒恨{:206:}
jellobean
发表于 2017-2-13 09:08:00
哪里的法律?国内调用录像的规定是什么?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7-2-13 09:14:24
七月群山 发表于 2017-2-13 00:48
是骑车吧?骑车还能撞,这技术够可以的
违法?建立法制社会??干嘛,弄不好跟美国一样,知法犯 ...
当年在加拿大,我一个室友七哥便宜自行车下坡,没停住(闸不好),就把一汽车的车门给撞了,吃了个罚单
皇家骑警总监
发表于 2017-2-13 09:18:47
jellobean 发表于 2017-2-13 09:08
哪里的法律?国内调用录像的规定是什么?
国内警察调看监控非常正常,比如你在机场掉行李了,可能是你粗心,找警察的话,肯定是去看监控
赫然
发表于 2017-2-13 09:54:12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19:42
在美国和加拿大,只要有法院的搜查令,就可以调到。
要这样的话,这事儿和法制没关系吧。。。。。
总不能叫中国警察依着美国法律吧。如果中国法律允许,那就是依法办事儿,一点不淡薄。
金陵集庆道
发表于 2017-2-13 10:20:59
所谓法治,也就大中城市搞搞。小城镇还有乡下,社会治理成本会很高。这年头,谁都不傻,保持稳定,相安无事,快速大城市化,工业化,是唯一出路。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11:23:30
赫然 发表于 2017-2-12 19:54
要这样的话,这事儿和法制没关系吧。。。。。
总不能叫中国警察依着美国法律吧。如果中国法律允许,那就 ...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么法?
曹师傅
发表于 2017-2-13 11:34:49
这个问题问反了吧?按西方法治理论,公权力应该是法不授权不可为,所以应该问调录像合那条法才对
不过这个我估计肯定公安部也是对权限有规定的,授权来自政法委哪个红头文件之类
四处张望
发表于 2017-2-13 11:54:10
谁和你说警察这样做违法了{:191:}
赫然
发表于 2017-2-13 12:05:42
本帖最后由 赫然 于 2017-2-12 23:19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22: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我是不知道警察调查撞车人这样操作是在什么法律或者条例下的。所以,无从知道,警察是否违反了还是遵守了相应法规。
要是明确违反了规程条例,才能确定没有依法,才有淡薄与否的问题。
看了两页讨论,没看到有什么这方面的讨论,我觉的指责法制淡薄是没有理据的。淡薄与否的前提是没有遵守法规。
这个逻辑没有问题吧。
如果觉得法规过于宽松,那也不应该是警察背锅。那是立法者的问题,而不是执行者的问题。这个逻辑也应该没有问题吧。
所以,在讨论是否淡薄之前,还是先要看看这个的适用法规是啥?俺坐等科普。
冰蚁
发表于 2017-2-13 12:35:10
本帖最后由 冰蚁 于 2017-2-12 23:40 编辑
晨枫 发表于 2017-2-12 22: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老大,你这是鸡和鸭讲,掰扯不清滴。另外,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即使出了什么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法治社会下是要求检查是否违宪。比如警方随意调用监控录像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有什么法规/文件写了“允许”。如果是违宪,就应该取消这样的法律/法规/文件。法制社会就可以无此要求。所以你们两边在掰不同的问题。
国内缺的是法治,宪法里尤其牵涉到公民部分如同摆设。而法律法规,各种红头文件是有很多滴。中国还是一个法制社会的。
青原漫步
发表于 2017-2-13 12:53:09
在中国,天道比法制地位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恶法的纠正,也是有可取之处的
leekai
发表于 2017-2-13 15:51:12
司机、兽兽和冰姨提供了不同的视角,我觉得很有意义。
现在的新闻在报道此事时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掩盖了事实上可能存在的权力滥用。
lorry
发表于 2017-2-13 17:05:38
地铁电视上看过报道。不止一个旅客遗失财物,被人拿走。警察调阅录像,在路上等“嫌疑人”,“劝说”他们归还财物。hoho
馒头笼子
发表于 2017-2-13 17:06:06
这个其实是个非常大的话题。
就我所了解的,这方面没有专门的立法。公安部在16年年底有个《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到目前也貌似没有开始执行。有的省人大颁布过“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比如这个新闻的发生地河南省。哪怕是这个条例对视频调用的程序也没有规定。只有非常笼统的定义: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可以使用、调取技防信息的单位,调取、使用相关技防系统的信息资料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七条 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
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也很模糊。只是规定了主体,没有规定程序: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回到这个新闻来讲,警察因为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调取视频,倒还是说的过去。程序上至少我是没找到该适用的程序。
另外一个大的话题就是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边界到底在哪里。这个就是一个更有趣的话题了。咱德州红脖子告诉你连高速上的违法摄像头我们都要拆掉:) 国内也有好几个很有趣的案例。
2003年“魏罡诉上海复兴高级中学”一案是我国首例以公共场所的摄像监视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提起的诉讼。案中,上海复兴高级中学组织全校师生收看摄像专题片—《校园不文明现象》,其中有约一分钟的画面是学生魏某和任某在教室里的接吻行为。对此,当事的两名学生以“学校擅自录像、公开播放的行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P27)等理由,将复兴高级中学推上被告席。上海虹口区法院的判决理由认为:其一,用于监督学生是否遵守纪律的摄像头安装于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原告方在入学时就已被告知摄像头的存在,因而安装摄像头属于一种公开行为,同时我国现有法律也没有禁止学校出于管理的目的使用监控设备;其二,被捕获的当事人的接吻行为发生在教室这个公共场所,且当时有20多名同学在场,因而这一行为不具备私密性,当事人无法对此主张隐私权。因此学校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和播放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这一案件反映了学校的公共秩序利益和个人的隐私利益之间的冲突和让位问题。如何看待教室内的隐私期待? 笔者认为教室,类似于公司的多人办公室、病房,它不如住宅那样具有高度隐秘性,但也不同于数千人场合的大庭广众之下、陌路人云集的完全性公开场所,因此,更确切地说,它属于半公开场所。法院应赋予半公开场所中的人们以“中等隐私期待”的权利。
另一个案例是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地铁吻照”事件,在某地铁站的进站口,一对情侣热情拥吻,但是让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缠绵的亲热动作竟被地铁工作人员全程拍摄下来并上传至网络中,这段2分48秒的视频在各大网络中广为传播,不少网站的点击率超过万余人,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偷拍事件迅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权的讨论,对于拍摄者和上传者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情侣的行为不属我国法定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因为隐私的构成包括两个要求,一为“私”,(P132)一为“隐”。前者指与公共事务无关的私人领域,后者则指某种不为人知晓或不为人所接触的事实状态。对于这对男女,自愿把自己的行为公之于众,并无“隐”的意思。另一方观点认为,拍摄者和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权,因为“在公共场所吻别,毕竟看到的人有限,而网上的视频传播则扩大了观看群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宣扬了这对情侣的隐私,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公共场所也有隐私权。(P1)”我想这也涉及到主体的“合理预期”问题。所谓“合理”,是指按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去衡量和推定。在公共场所,用普通人的观念来判断,对私人行为的合理预期通常是:不愿意私人空间被以偷拍偷录的方式侵入,或仅限于在有限范围内暴露,而不愿扩大公开范围,被数量庞大的其他人群看到。情侣在地铁站这个公共场所的行为,没有加以刻意隐瞒,自然不能禁止周围往来的人的观看,但是这种公开的预期也仅限于当时当地,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同意将此行为广为传播,甚至传至网络中,供别人欣赏。因此,毫无疑问,偷拍者上传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zilewang
发表于 2017-2-13 18:45:49
就我几次经历,调取监控视频的权限是在警察部门。
就文中的警察,明显是违规的。
然后203
发表于 2017-2-13 19:40:41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01:48
你要是在说笑,咱们一起哈哈;你要是以为法制是不成立的道理,那就只有我哈哈了。 ...
只要能为人民服务,管他啥法制不法制:lol
王不留
发表于 2017-2-13 21:55:29
晨枫 发表于 2017-2-13 11:23
这么说吧,要是有警察想调用监控看女朋友是不是和别人幽会,你说这是犯法还是不犯法?要犯的话,犯的是什 ...
违法。。但那又怎样?你上某宝,各种各样帮你找失联朋友的。。花600人民币,保证找到。。还是群众隐私意识不够强。。
删除失败
发表于 2017-2-13 22:35:57
这解读的角度够刁钻。
不过你要问国内的平头老百姓对警察调监控什么看法,十有八九会觉得这是天经地义的。
zilewang
发表于 2017-2-13 23:04:41
王不留 发表于 2017-2-13 21:55
违法。。但那又怎样?你上某宝,各种各样帮你找失联朋友的。。花600人民币,保证找到。。还是群众隐私意 ...
在中国,应该不是隐私意识强不强的问题,而是群众没有反抗的力量。
要认真起来,那个”平安XXx“、天眼、天网之类的项目,应该要召开听证会,有相关立法才能搞,但这些项目,就在无声无息中建成了。跟美国那个”棱镜“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