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11:39:51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0:00
莫名其妙,我有哪个字说了港大是灯塔,它做的就是对的?倒是你说了半天,一句谴责那个港大学生的话都没有 ...
你可以去乌克兰日报买一头条去骂游戏播主免费嫖,没人拦着你。别人想干什么不用你来指导。你没有道德高地来要求别人干什么,谢谢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2:19:08
唐家山 发表于 2025-7-15 12:10
本来是不想搭腔的。你既然在公共论坛上发帖,应该是有接受别人反驳的心理准备。
那我就要问一句了。你认 ...
校规当然不违法。但怎样执行是另一回事。就像现在川总治下几十个州都限制中国人买房买地甚至租房。这些都是“合法”的。更别说以前的“排华法案”。从校规来讲一件事是不是合理,搞这种逻辑陷阱没意思吧?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2:21:31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11:39
你可以去乌克兰日报买一头条去骂游戏播主免费嫖,没人拦着你。别人想干什么不用你来指导。你没有道德高地 ...
知道了,原来大连的学校是没钱去乌克兰日报买一头条去骂游戏播主免费嫖的。因此只能无能狂怒,把怨气都撒在学生身上,不但要开除,还要向全国公开是吧?;P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12:28:11
本帖最后由 三力思 于 2025-7-15 12:30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2:21
知道了,原来大连的学校是没钱去乌克兰日报买一头条去骂游戏播主免费嫖的。因此只能无能狂怒,把怨气都撒 ...
学生一年没来上课按校规开除,很正常,不需要你来解构。你开自己的大学可以接受女生转学是你的事情,没有你狂怒什么。
akqj10
发表于 2025-7-15 12:36:41
浙大这个一开始是留校察看,后来上热搜了才开除学籍
https://zh.wikipedia.org/zh-cn/2019%E5%B9%B4%E6%B5%99%E6%B1%9F%E5%A4%A7%E5%AD%B8%E5%BC%B7%E5%A7%A6%E6%A1%88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2:58:10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12:28
学生一年没来上课按校规开除,很正常,不需要你来解构。你开自己的大学可以接受女生转学是你的事情,没有 ...
可惜人家学校公告可没说是因为她旷课一年才开除。而是说她“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什么旷课一年开除是你的脑补吧?;P
雷声
发表于 2025-7-15 13:06:24
三件事情:
- 这女大是不是荡妇
- 荡妇羞辱该不该存在
- 学校该不该开除这个女大
唐家山
发表于 2025-7-15 14:50:50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2:19
校规当然不违法。但怎样执行是另一回事。就像现在川总治下几十个州都限制中国人买房买地甚至租房。这些都 ...
我是觉得没意思,发了之后自己删帖了。讨论这种事情就是亮屁股的,确实没劲。
你既然回帖了,那我把我在群里的提问再贴一遍吧。
如果国内某个学校因为某位学生考试作弊,根据某条校规开除了这位学生并进行了公告。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有问题吗?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19:14:41
本帖最后由 三力思 于 2025-7-15 19:23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2:58
可惜人家学校公告可没说是因为她旷课一年才开除。而是说她“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什 ...
你眼里的正常校规和不正常校规,不能超越学校本身。男学生公开嫖娼也可以被开除,没有什么好色歧视。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9:53:46
本帖最后由 孟词宗 于 2025-7-15 20:03 编辑
唐家山 发表于 2025-7-15 14:50
我是觉得没意思,发了之后自己删帖了。讨论这种事情就是亮屁股的,确实没劲。
你既然回帖了,那我把我在 ...
如果国内某个学校因为某位学生考试作弊,根据某条校规开除了这位学生并进行了公告。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有问题吗?
问题这是作弊吗?睡个渣男是作弊?
另外,校规这玩意儿也未必就是对的。我年轻的时候,大学生谈恋爱就要被至少记过,甚至开除的。这种校规你认为合理不?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9:56:48
本帖最后由 孟词宗 于 2025-7-15 20:04 编辑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19:14
你眼里的正常校规和不正常校规,不能超越学校本身。男学生公开嫖娼也可以被开除,没有什么好色歧视。 ...
真好笑,问题是人家女学生没有嫖娼啊?一夜情和嫖娼不是一回事吧?对了,你既然说男学生嫖娼要被开除,那么港大男生用AI制作淫秽图片应不应该被开除?
另外,校规这玩意儿也未必就是对的。我年轻的时候,大学生谈恋爱就要被至少记过,甚至开除的。这种校规你认为合理不?
唐家山
发表于 2025-7-15 20:48:46
本帖最后由 唐家山 于 2025-7-15 20:56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9:53
问题这是作弊吗?睡个渣男是作弊?
另外,校规这玩意儿也未必就是对的。我年轻的时候,大学生谈恋爱就 ...
讨论最好不要跳步。你如果是这样的态度,那就不用讨论了。我认为大连工业大学依据校规开除李某某这件事情没有违法,那就跟法律没有关系。你所谓的校规是否合理,是属于道德判断的范畴。咱俩对这件事情的道德判断不一致,讨论这种事情就是亮屁股的,确实没劲。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21:23:04
本帖最后由 三力思 于 2025-7-15 21:26 编辑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9:56
真好笑,问题是人家女学生没有嫖娼啊?一夜情和嫖娼不是一回事吧?对了,你既然说男学生嫖娼要被开除,那 ...
女学生可以免费给人性服务,同样男学生也可以接受别人的免费或者收费性服务,同时免费提供给网民AI制作的精神食粮,收不收钱,对上升到对人类的博爱精神上的事情都是鸡毛蒜皮这样的小事。请你不要滥用别的学校的处理当平等案例。不然伊斯兰大学还可以要求按伊斯兰法用石刑处死通奸女人呢。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21:26:25
唐家山 发表于 2025-7-15 20:48
讨论最好不要跳步。你如果是这样的态度,那就不用讨论了。我认为大连工业大学依据校规开除李某某这件事情 ...
之前不就回答过你了:
校规当然不违法。但怎样执行是另一回事。就像现在川总治下几十个州都限制中国人买房买地甚至租房。这些都是“合法”的。更别说以前的“排华法案”。从校规来讲一件事是不是合理,搞这种逻辑陷阱没意思吧?
车毂胪话说多了没意思,你认为合规就没问题,那就没问题好了。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21:32:59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21:23
女学生可以免费给人性服务,同样男学生也可以接受别人的免费或者收费性服务,同时免费提供给网民AI制作的 ...
你说的太好了。 “伊斯兰大学还可以要求按伊斯兰法用石刑处死通奸女人呢。” 那么你认为伊斯兰法用石刑处死通奸女人是完全对的,是吧?至于那位港大法律系男生,他可不是“免费提供给网民AI制作的精神食粮”。拜托你辩论前至少看看案例的内容是啥。人家是“利用网上免费AI软件,将多名女性照片“移花接木”生成超过700张色情照片,受害者多达20至30人。”
如果你认同将20到30人的照片用来生成超过700张色情照片是给“免费提供给网民AI制作的精神食粮”,俺也无话可说。不过能不能请你大声说出来你“完全赞同港大法律系男生将多名女性照片“移花接木”生成超过700张色情照片”?
三力思
发表于 2025-7-15 22:15:30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21:32
你说的太好了。 “伊斯兰大学还可以要求按伊斯兰法用石刑处死通奸女人呢。” 那么你认为伊斯兰法用石刑处 ...
我可以随便举个例,没说对不对,我的脑子不是二极管,伊斯兰大学肯定认为伊斯兰法是对的。我如果入学伊斯兰大学就是默认要遵守校规。但我不是,他的狗屁校规关我屁事。如果是没收钱不是商业用途,就是没有肖像权的问题。“受害者”可以去香港法院打官司,要求服务器剔除相片,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香港法院管这片。学生家里干什么,Facebook创始人当年也是拿学校服务器上学生照片公开让人打分,也都是“受害者”。爱管不管是学校的事情,你旁观者这么激动干什么?
老票
发表于 2025-7-15 22:56:26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9:53
问题这是作弊吗?睡个渣男是作弊?
另外,校规这玩意儿也未必就是对的。我年轻的时候,大学生谈恋爱就 ...
本着友好讨论的前提参加一下,希望各方都注意自己的语气哈~ 这是本坛的一贯宗旨。
不知我理解是否正确,本帖探讨的核心应该是两点:
A.大连工业大学开除该女生的做法是否合理
B.社会各界舆论对此事的看法是否正确
关于第一点,事情的原本是:该女飞上海和乌克兰人YP在知情的情况下拍视频,乌渣放出视频,舆论掀起巨大波澜;学校电话、邮件等告知该女,均未得到回应;三个月后学校放出公告:“拟”开除学籍,如有异议,请在60日内提出复议。这意味着开除并不是最后决定,60日内该女不回应才成立;如回应,则有可能申诉成功,撤销这个决定改成其他较轻处罚。
为何公示全名? 因为这是学校公示的必然步骤,不然就没有起到公示告知的意义。如果公示是“李某某”,这咋教人知道是说谁? 目前在国内大学目前是合法也是合理的,任何违纪学生都是这样处理,并无男女之分。
至于你说“校规这玩意未必就是对的”,这句话在广泛意义上是成立的,但具体在这件事未必成立:现行校规在为证实为不合理之前,先执行了再复议的次序是没问题的。 学校给予了该女60日的复议期限,而不是直接予以开除。
那么换个角度看,学校近三个月来一直在尝试联系该女生未果;最好的做法是不是继续拖着等待?这对违反校风校纪的行为迟迟不处理是不是另一种敷衍和纵容?建设性的看问题,如果这么做不好,更好的选项还有哪些?
希望大家多一点探讨,在校方立场,怎样才是更好的处理
校规的前提就是双向认同,你认同该规则就可以来上学,不认同可以不来。 员工依照劳动法和公司建立劳动报酬关系,公司不能违背劳动法解雇员工; 但如果员工行为给公司带来巨大名誉损失(也可能并不违法),公司一样可以开除员工。这件事你可以批评说校方要切割,但该学校因为此事遭遇重大名誉损失也是事实,切割是常规操作。
巧了,当年有个兽兽,也是这个学校的;所以有知情人说,这条校规就是因为兽兽事件而专门加进去的,还真用上了。
至于你说“我年轻的时候,大学生谈恋爱就要被至少记过,甚至开除的。这种校规你认为合理不?”抱歉不太知道你的年龄哈,但听起来是有点奇怪;大约晨枫兄那个时代,谈恋爱貌似也算正常,参看他不久前写的牛LP文章。我相信你说的肯定是真实的事实,但这个是不是合理就要依据当时的情况处理了,我们不能穿越回去;古人自有古人的难处,穿越者很难理解。
个人真实经历:大二下学期,同班某女生做家教做到了男主人的被窝里,被晚班提前归来的女主人堵住;晚自习时4-5个中年阿姨追打到了教学楼走廊里,不明就里的我当时以一敌五保护该女生,还被撕吧的够呛;系主任迅速拉这一群人进办公室,让我在旁做保镖;该女生狂奔回女生宿舍锁门不出,听明白原委的系主任立刻特批我夜间进入女生宿舍楼,即使砸开门也要全力阻止该女生可能的进一步过激行为。
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该女生消失2个月后出现在班里,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处分(其父为某酒厂老板,期间多次开小轿车满载名酒来学校上下打点) 她家真不缺钱,就是爱好这个。还可以确定的是,她不止这一次。
处分决定出来后,我们全班乃至全校师生都很生气和沮丧,一致认为处罚过轻。学生处副处长事后对我这个学生会干部说:平心而论这事情以前10个有九个半都是直接开除,现如今真TMD世风日下,有钱果然好使啊
大三我们支教下乡一年,该女生和我分在了一个乡中学,不久后就在夜间出入校长卧室;年末评优考核,该中学破格申报了两名出席市级优秀中学教师候选人(原本只有一个名额),一个是我,另一个是该女生;我勃然大怒,直接和校长翻脸。校长叹息一声对我说:你还是太年轻,很多事情你不懂的...(最后居然也都评上了,校长真是个人杰) BTW,该校长勤勉尽责,且对我器重有加,只是家属在市区,自己长期独居在山区中学。 这一年内该女生多次挑唆乡村教师们对我各种背后玩阴招,具体就不提了。不理解她为啥要这么做,说实在也不太关心。
真诚的请教:如果从宏观的大学教书育人、提倡社会优良风气来看,当初对该女生的处罚尺度确定是合理的么? 如何处理,才能够减少这类行为出现的概率呢?
赫然兄说的好:不是针对个人,而是这一类行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如此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惩前走在前面才能毖后,先治病了才能救人,还要考虑救更多的人。
我还做过2年多的大学老师,学生处老师是我同宿舍的舍友,卧谈时的一席话让我印象深刻:
处分的轻重要看事情的大小,能捂盖子的时候学校一定尽量捂,不然以后咋招生?
事情太大损害学校名誉的时候一定尽快做切割,不然以后咋招生?
所以我的观点是: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该女生学籍,并给予60天附议期限的决定是合理的;同时我坚决支持该女生拾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学校行为伤害到个人隐私和名誉权。如果该女生不起诉,希望反对开除该女生的社会各界人们发起公诉
让法律来检验校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 ***
关于第二点:“B.社会各界舆论对此事的看法是否正确”
这个就见仁见智,目前网络舆论轩然大波众说纷纭,也足证现在两方的支持者都不少;大家也都有发言的权利和机会。
学校公告是校方的合法权益,媒体跟进持续火热报道才是导致该女生“社死”的主因。这类事情在人类社会里并不罕见,只是以前信息传播速度没这么快。媒体追逐的是眼球流量,而不是真正的是非对错,前不久夹总都被新浪微博删帖了...
前期视频已经被爆炒了,这次无论校方怎么处理(校方任何处理决定按照校规最后一定会公示,也一定会实名),一样会被无孔不入的媒体翻出来爆炒,这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特征; 成都49中,虐猫事件,地铁被诬陷偷拍事件...比比皆是。这里没有男女,只有热点
一夜情和嫖娼当然不是一回事,但都是违反校风校纪的,依照校规做出处罚当然是合理的。至于你说港大男生如何,这个要看港大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港大校规,然后再看是否符合香港法律。两地校规不一样,法律也不一样,这是客观事实。你不能要求大连工业大学按照香港大学校规去处理自己学生,这不符合一国两制。
至于说舆论热点没有批评那个乌渣,国家也没有处罚乌渣;舆论热点可能忙不过来,因为该女更符合热点:无论支持该女或者反对该女的,都不约而同的在身体力行这一点。 要保护该女,就应该让热点迅速平息,这么炒下去,嘿嘿,改名字都难。铊中毒和空气香甜都是前车之鉴,舆论不会轻易放过她们的
大连校方无法处理乌渣,除非上报国际刑警组织申请跨国追捕;国家层面会不会法律处罚?估计够呛;但限制其入境什么的应该会执行。 至于你说该校校长、党委书记有负面新闻是不是该辞职?是,而且先例很多,也不分男女。去年那个大学老教授视频时候不小心带出来女小三副教授那事儿,就相对新鲜;嗯,事后很多老教授的学生也出来鸣不平,说一辈子教书育人门生无数著作等身,视频几秒钟就身败名裂。老教授和门徒为何不起诉大学取消教授称号是违法的呢?
校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公序良俗服务的,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不但要看现行规定,还要看不同的社会地域文化和共同认知。中国大陆的这类事情,还是不要用国外或港澳台的法律法规来同等要求吧。
所以要说父系男权什么的,我认为不至于。什么时候再出这个决定社会上一点反对声音都没有(比如在如今的阿富汗、沙特或者朝鲜),也许真的就父系男权社会了。
当前大陆社会舆论,与其担心男权,不如也顺道关注下女拳的发展。 去年杨笠被喷,一方面说明男权思想还有很多人支持,另一方面也说明女权思想比起前些年已经大幅抬头了。
10年前这类言论火得起来么?这是进步还是退步呢?如果是退步,那逻辑不通啊; 那就是进步了?
以上说的不合适的,欢迎随意拍砖~
又及:请勿随意指责别人是“....卫道士”,论坛一贯提倡和谐,可以友好讨论,但不能对对坛友恶意讥讽或人身攻击。希望你能接受劝诫,继续友好的探讨这个话题;最后结果是无所谓输赢的,实在意见不同就各自保留亦可。
提请大家一起注意遵守坛规~
{:237:}{:237:}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6 00:20:31
老票 发表于 2025-7-15 22:56
本着友好讨论的前提参加一下,希望各方都注意自己的语气哈~ 这是本坛的一贯宗旨。
多谢你的长回复。
俺的年龄估计比论坛里的很多人都大。至少比总统要大多了。如果你把晨司机的年龄段作为标杆的话,应当和他差不多或者更早。 晨司机的年代,读大学偷偷摸摸谈恋爱没啥,知好色而慕少艾是人的天性。不要说大学,中学里谈恋爱的要多少有多少。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但是一旦被举报了,或者老师要以此整治学生,这都是现成的理由。被抓住了给记过或开除的不在少数。而且这东西当时是要记入档案跟人一辈子的。
大连工业大学当然可以开除该女生学籍。但是理由不应该是所谓的“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这个校规其实并不完全合法。例如“第十二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没问题,但后面再加一句“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就违反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了。而这个校规其他搞笑的地方还不少。例如:
“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如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电梯以及其他一些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吸烟、说脏话、过度亲密等行为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寝熄灯后无正当理由晚归两次以上,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犯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外宿,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若发现其间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条款加重处分;”,
“寝熄灯后喧哗、打闹、打扑克、点蜡烛、奏乐器、看电视、使用电脑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犯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未经批准擅自租房居住者或以其他方式长期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在校园内打麻将者”
诸如此类。
不是说不能搞这些规定。而是这些规定实际就是形同虚设。现在的大学生有几个不抽烟喝酒烫头的?外宿不归或在校外租房根本就是日常操作。至于熄灯后不“喧哗、打闹、打扑克、点蜡烛、奏乐器、看电视、使用电脑”有几个大学能做到?就像我在主贴里说的,这种条文的存在,实际说明现象非常普遍。而这些条文真正的实际作用只是让学校在想处理某个学生的时候有个抓手罢了。
真按这个筛一遍,估计整个大学没多少人能顺利毕业,都要处分。这属于“严格立法,选择执法”的那种校规,就是反正按照校规来,大家都有罪。就看学校要不要处理你罢了。只要学校愿意,总能找到一条出来料理你。
不能说每个学校校规都这样,这种校规就是对的。无论如何,这样的校规都不是一个好法规。
具体到这个事件,其实该校有更贴切的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 第二款 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顺便说一句,俺这个老古董时代的规定似乎仍然是各大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擅自离校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不足两天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不足四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不足两周的,视情节给予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全文: https://xgb.dlpu.edu.cn/detail/1269_9d2b0f494eae13c683170de40b54f659.html
那么问题来了,明明有这两条更贴切的学校规定,为什么学校偏偏要用“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或许反过来朝好里想,学校想给李同学一个台阶?李同学完全可以给自己辩护说自己没有“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也没“有损国格校誉”。 ?
站在校方立场,如果真要按照校规处罚,警告或记过也就可以了。毕竟他们自己的校规里是可以选择警告或记过的。而搞到拟开除学籍,就明显过重了。女孩只有21岁。虽然你可以说这是成年人了。但21岁象牙塔里的学生真有足够的人生阅历来作出理性的决定而不是自己头脑一时发热?
不是说头脑一时发热的决定就不能严厉惩罚。但在这个事件中,女孩除了不自重,追星时睡了个渣男外,真的没有其他问题。视频也不是她放出的。她的行为也上升不到“有损国格校誉”的程度。
从治病救人的角度来说,按照校规处罚,警告或记过也就可以了。
我在前面的回复里说了,“学校近三个月来一直在尝试联系该女生未果”貌似没有证据。 学校在四月份就把通知书送给她了。通知书本来就有时限。如果要公示,也应该在四月份同步公示。结果时隔三个月突然搞出一个公示,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校方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
我也完全同意你说的“坚决支持该女生拾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学校行为伤害到个人隐私和名誉权。如果该女生不起诉,希望反对开除该女生的社会各界人们发起公诉,让法律来检验校方的行为是否合法。”
至于如何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见仁见智了。赫然同学认为是资本主义异化的问题。这其实不尽然。慕强是人类天性,还超过资本主义的异化。当年苏联援助中国的时候,来华专家们也是享受了一番慕强的。总不能说当时的苏联和中国都是资本主义吧?而近年来去欧美有钱的小留们能左拥右抱,“为国争光”也不能只归咎于资本主义异化吧?
要减少慕强现象只有你更强。中国现在的问题是虽然“坐二望一”,但实际上百年积弱的心理惯性仍然很强。那天真的登顶了,这种现象也就自然会少多了,或者到时就没人在乎了。
至于港大那件事。即使根据香港法律,那位也是犯法的。我举这个例子只是做个对比而已。至于现在是不是父系男权社会,我看没有什么好争辩的吧。我并不赞成“女拳”。我认为和建国前三十年相比,实际上妇女地位大大下降了。即使如此,中国在男女平等上是至今最先进的国家。 借用一个笑话来说明女拳的可笑:女拳要求的不是她也有开车的权利,而是要求你给她开车还要把门拉开。
但有女拳并不说明这件事发酵的深层心理因素不是父系男权社会的雄性独占欲。
欢迎继续讨论。
yanei
发表于 2025-7-16 00:52:32
转个观网项立刚的观点。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483441&s=fwzxhfbt
赫然
发表于 2025-7-16 02:06:45
孟词宗 发表于 2025-7-15 11:20
多谢你的长回复。
俺的年龄估计比论坛里的很多人都大。至少比总统要大多了。如果你把晨司机的年龄段作为 ...
但有女拳并不说明这件事发酵的深层心理因素不是父系男权社会的雄性独占欲。
感觉你的帖子是在挑动男女对立,而非理性讨论。